姚明忍無可忍終爆發 一紙狀告“姚明一代”
5月12日,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代表“姚之隊”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姚明已經在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姚明方面已經正式把對手告上法庭并索賠。
下圖是發布會提供的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運動鞋照片。
姚之隊出示的侵權產品
武漢當地法院已立案
在發布會上,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就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侵權事宜進行了陳述。他表示,從2009年開始,該公司在沒有經過授權的前提下,擅自在其商品和經營中使用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標進行銷售,小巨人的肖像也被擅自使用在商品、招商宣傳冊及門面廣告中。
姚之隊稱,過去幾年,除了一家合作伙伴,市場上出現的標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義”等文字或類似圖案的相關體育用品均未經授權。截至目前,也未授權任何企業或個人以“姚明”的名義在境內外成立公司或從事特許經營等商業活動。
陸浩說:“此次訴訟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捍衛姚明自身的權利;另一方面旨在呼吁
企業公平競爭,提醒企業合法使用商標,提醒社會和消費者警惕某些企業的欺詐行為。”兩周前,姚之隊已在武漢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當地法院已經立案。
忍無可忍訴諸法律
據陸浩介紹:“事實上從2007年開始,姚之隊就與這家公司有過多次交涉,希望他們停止對姚明的侵權行為,但是該公司并沒有答應姚之隊的要求,并回應說他們沒有侵權。”
據悉,此事要追溯到2002年,當時姚明確定將登陸NBA。作為經紀人的陸浩,為了保護姚明的利益,未雨綢繆地去工商部門注冊了十幾種與“姚明”名字有關的產品。不過讓他們沒想到的是,當時就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在2001年被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提前進行注冊,當時對方注冊的名字為“姚明一代”。不過當時該商標還沒有正式通過審核,當姚之隊提出意見之后,工商部門駁回了該品牌的注冊權。
為什么多年之前就有的事,一直到今天才要上法庭呢?對此,陸浩解釋:“姚之隊并不想經常打這種官司,這種公司之前也沒有形成氣候,所以覺得跟他們打官司反倒會助長他們,比如本來沒有關注,反倒形成關注。另外,關于用姚明名字打擦邊球注冊的事,平均每個月都會發生,姚之隊處理這種事也有些應接不暇。不過,現在越演越烈令人忍無可忍,所以要用法律手段來維權。”{page_break}
姚明是棵搖錢樹,誰都想沾沾光。
李秋平或有關聯
在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宣傳中介紹:“在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宏觀指導下,以東方籃球隊為主導形象……并以NBA新勢力代表、世界人氣指數最旺青春偶像之一姚明為主導品牌形象”等宣傳語。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試圖注冊“姚明一代”的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以及這家武漢的公司都和姚明的恩師、上海男籃前主教練李秋平有關系。前者幾年前曾給俱樂部贊助過籃球等用品,后者還曾邀請李秋平擔任公司品牌顧問,“姚明一代”產品今年初還成為李秋平俱樂部指定冬訓服。顯然,這兩家公司都在宣傳中打“擦邊球”,不明真相的人很容易以為這就是姚明本人的公司,或者是其商標品牌經過姚明授權后才使用的。
不過,在談到李秋平和本案被告的顧問關系時,陸浩說:“我們并不清楚李秋平和這家公司的關系。我們狀告的就是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索賠不再是象征性
此前,姚明和他的姚之隊曾起訴過可口可樂公司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并最終象征性地收取了1元的賠償,這次訴訟是否會提出賠償請求呢,額度是多少?
陸浩說:“他們始終用姚明的名字、肖像,獲取了利潤,我們勢必會要求賠償。長時間以來,他們一直在獲利,因此我們要求的索賠絕非象征性的,是有一定的數額。”不過,他沒具體透露數額。
陸浩最后強調:“經常有朋友問姚明,這個產品很爛啊,你怎么會做這個?姚明很尷尬。這對姚明和消費者都造成了嚴重傷害,他不會贊成這種行為。”
>>聲音
被告堅稱并未侵權
對于姚明方面的起訴,“姚明一代”品牌推廣負責人姚洪磊昨天表示,該公司產品沒有侵權,同時對于敏感的李秋平關系問題,他強調:“我們使用‘姚明一代’并不是得到李秋平授權”。
關于姚明方面對“姚明一代”系列產品侵權的主張,武漢云鶴堅稱并未侵權。姚洪磊強調:“李秋平指導(姚明昔日在上海隊的教練)確實是我們公司的顧問,但我們使用‘姚明一代’并不是得到他的授權。‘姚明一代’品牌早在2001年就注冊了,當時姚明還只是一名普通的籃球運動員,所以我們沒有侵權。”
此外,該公司企劃部經理彭偉介紹:“武漢云鶴是湖北本土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曾贊助了湖北省象棋隊、跳傘隊以及現代五項隊,正處于良性發展的軌道中。”對于姚明方面的訴訟,他說,公司目前已將此事全權委托給律師,“相信會有一個公正的司法結果”。
網友評價
從道理上講,敢在沒有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就頂著“姚明”兩個字當了10年招牌的那家公司是膽大的主,但實際上,這家公司只能算是一個“拎不清”的角色,也不看看有多少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山寨品牌能夠真正闖出一片天地的?那個四道杠的“阿迪王”廣告都做到NBA的賽場了,照樣是被球迷嘲笑的主兒。之所以說“姚之隊”膽大,是因為類似這樣的侵權官司,不管是索賠一塊錢還是18億美元,都很難打贏。畢竟“姚明”從商標范疇來看不是什么特有名詞和特殊符號,據我了解,有一家生產打包帶的公司注冊的商標就是“姚明”,但人家還真不是侵權,因為老板也叫姚明!而且被告的那家武漢公司也說得明白,我都注冊十幾年了,叫的又是“姚明一代”,和你小巨人沒有啥關系。更何況,早期那些帶有姚明照片的宣傳冊如今早已被全新的LOGO和一個高大的背影替代,姚明告侵權確實有點“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味道。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