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問題鞋未在煙臺銷售 律師:可主張雙倍賠償
近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籃球鞋在中國售賣版本比美國銷售的版本配置低,而NIKE專柜以及專賣店并未發現有該款鞋在售。
昨天上午,記者在振華購物中心、振華商廈NIKE專柜以及海港路NIKE專賣店均未發現有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籃球鞋銷售。振華購物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NIKE ZOOM HYPERDUNK 2011款籃球鞋7月底上市,“貨源大部分都供應一線城市了,煙臺還沒有到貨。”
8日,耐克發表公告表示,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調查后很遺憾地發現,他們錯用了前腳掌及后腳掌均內置ZOOM AIR的宣傳材料,對給消費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對于已經銷售的NIKE ZOOM HYPERDUNK 2011款籃球鞋,對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購買了該產品并受上述原因影響而對產品有不滿意的顧客,他們將在收回貨品及原始購物憑證的同時一次性全額退還貨款,并承擔因此退貨而產生的不超過人民幣300元的相關費用。
對于賠償問題,西政律師事務所的陳秀川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商家的虛假宣傳是典型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商家要為此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耐克不能以“錯誤使用宣傳材料的失誤”來推卸違法責任。如果有消費者同意耐克公司提出的退貨并承擔不超過300元的相關費用的協調辦法,可視為與商家達成和解協議;消費者不同意的,可向耐克公司主張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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