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某出口鞋企涉嫌侵權遭海關處罰降級
11月29日,臺州某制鞋廠的負責人李某收到了寧波耐克”“PUMA”等商標的PVC鞋被寧波海關查獲,該批鞋被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海關決定沒收全部涉嫌侵權的鞋,并處以三萬多元的罰款,而且該企業在海關的管理級別也從A類降為B類。
針對海關的處罰,李某實在是想不通。李某認為,他僅僅是按照訂單的要求進行生產,所生產的產品也并非自己所有,為何海關要對自己處罰而不是對下訂單的外商進行處罰呢?
臺州海關稽查處處長梅東升說,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是直接與海關發生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下訂單進行生產的外商其本身并不直接和海關發生法律關系,因此當出口貨物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時,海關只能對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代理人進行處罰。所以,李某的鞋廠就作為該批涉嫌侵犯知識產權鞋的出口發貨人,受到海關處罰。
由于臺州市有大量中小微型加工企業,臺州海關在此提醒各企業負責人,在接收外貿訂單時,一定要注意審核訂單中關于商標、圖案及其他特殊符號文字的規定,遇到有關貼牌生產的訂單時,應主動要求外商提供與商標有關的權利證書或授權文書,對于企業不能自行確定其授權是否合法的,應主動詢問海關等政府部門,以免再次因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被海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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