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訴訟案繼續發酵,利益最大化成角逐點
喬丹商標訴訟案繼續發酵。上周喬丹體育方面率先打破沉默,稱注冊包括飛人喬丹兩個兒子名字在內的商標,是出于對持有的合法商標防御性保護的目的。喬丹體育在法院正式受理與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糾紛之前已注銷了部分可能被誤解的防御性商標。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內確實存在眾多企業注冊含“喬丹”、“QIAODAN”字樣的類似商標。相關律師認為,飛人邁克爾·喬丹單獨起訴喬丹體育意在獲取利益最大化。
喬丹體育日前在其官方網站掛出聲明稱,自使用“喬丹”注冊商標以來,發現大量含“喬丹”字樣的商標申請。出于保護目的,公司先后申請注冊了129件防御性商標,其中包括“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等,但公司從未使用過這些商標,未來也沒有使用這些商標的計劃。
記者收集的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國內確實有逾百個合法注冊含“喬丹”、“QIAODAN”字樣或者類似的商標。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除喬丹體育以外,目前國內注冊含“喬丹”字樣的有效商標有63個;含拼音“QIAODAN”的商標43個。涉及商標注冊的類別達23種,占商標注冊類別的一半以上。注冊商標涵蓋的行業更是五花八門,涉及的行業有食品、服裝、醫療、飼料、衛生潔具不等,其中也不乏體育用品行業。
記者在掌握的資料中發現,在邁克爾·喬丹1984年出名之前,國內就已經有注冊含"喬丹"字樣商標,而且注冊這個商標的是一家國外公司。這家來自挪威的個人衛生用品公司,注冊申請的時間可以追溯到1980年。據中國商標網的資料顯示,挪威這家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喬丹公司”,英文名稱是“JORDAN AS”,“喬丹”兩字應是“JORDAN”的中文翻譯。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律師指出,由此可見,"喬丹"兩字和飛人邁克爾·喬丹不具有唯一對應性和專屬性。
長期關注喬丹訴訟案的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萬輝律師對記者表示,邁克爾·喬丹選擇起訴喬丹體育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邁克爾·喬丹知名度主要體現在體育和特別是籃球方面,與喬丹體育經營的體育用品業務范圍相符合;其次,喬丹體育是國內具相當知名度的運動品牌領先企業,無論從經濟還是社會影響角度考慮,選擇這樣一家營業收入過30億,擁有6000多家專賣店的企業作為起訴對象,意在利益最大化。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長灼也持類似看法,他認為,邁克爾·喬丹理論上可以對所有注冊含“喬丹”字樣商標的企業提起訴訟,但必須考慮到訴訟花費的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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