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鞋在“三包”期內無法維修 消費者遇難題
價格較普通運動鞋貴了不少的氣墊鞋,雖然穿著舒適,但很多消費者不知道氣墊鞋的氣墊一旦損壞就無法維修的問題。市民陳先生近日便遇到了這樣的煩惱。陳先生投訴稱,賣鞋子時商家一味地說氣墊鞋穿著如何舒適,但針對破損后無法維修的事實卻只字未提,算不算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
商家事先沒有提醒不能修
陳先生的女兒今年上初二。為便于女兒中考跑步訓練,3月份他花了1049元在耐克西城路店購買了一雙耐克全腳掌氣墊跑步鞋。但穿了3個月不到,耐克鞋右腳前腳掌氣墊漏氣,穿著走路時一腳高一腳低,鞋子已無法正常使用。
按國家鞋類三包規定,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幾天后,陳先生將問題鞋子拿給耐克品牌溫州代理公司浙江金冠股份有限公司。陳先生說,鞋子還在“三包”期內,除了氣墊,鞋底及其余部分很少磨損,希望能夠修好再穿。
但經金冠公司檢查鑒定,右腳鞋底前部有一釘眼,屬于人為原因造成氣墊漏氣,無法提供維修服務。陳先生覺得納悶,賣鞋子時商家一味地說氣墊鞋穿著如何舒適,但針對破損后無法維修的事實卻只字未提。即使由人為原因造成,維修費自己掏沒問題,但商家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又無事先提醒,屬于未盡到自己的義務。
商家:
有口頭提醒過消費者
昨日,記者發現陳先生的鞋子右腳前腳掌鞋底有一細微的扎釘痕跡,將其放入水中擠壓鞋底后,前腳掌鞋底有明顯的冒泡現象。
金冠公司負責銷售的相關人士介紹,如果屬于產品質量原因導致漏氣,鞋子放入水中后不會冒泡;但若是人為扎釘造成的氣墊漏氣,放入水中擠壓就會冒泡。
對于氣墊鞋的維修服務,上述人士介紹,氣墊鞋的氣墊破損后的確無法維修,但如果是質量原因,商家會給消費者提供更換或退貨;但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是無法提供氣墊維修的,更不能更換或退貨。同時該人士保證,銷售過程中有提醒過消費者,氣墊損壞無法維修,但沒有文字說明。
鹿城12315:
若無告知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參與該糾紛調解的鹿城12315調解人員認為,氣墊作為氣墊鞋的關鍵部件,一經損壞就會導致鞋子無法正常使用。行走過程中,鞋子難免磕磕碰碰。氣墊作為容易破損的部分,商家在銷售時應對“氣墊壞了不能維修”形成書面的說明,否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此事,鹿城區市監局12315中心正在進一步調解中。
鹿城區市監局12315中心人士介紹,因為氣墊鞋價格較高,現實情況中,不少商家為保證銷量,銷售時對氣墊鞋存在的后續維修難題只字不提,導致氣墊破損后產生消費糾紛的案例并不少見。
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繆仁凌認為,就氣墊鞋氣墊一經損壞便無法修理的事實,銷售方應當有告知義務。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因消費者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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