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十大誤區
誤區一:性感廣告人見人愛
指數報告發現,受眾對性感電視廣告的接受度很低。
誤區二:明星身份需用字幕廣而告之
研究人員認為,當明星代言人在電視廣告情境中飾演一個情境角色時,注明明星本人真實身份字幕的出現會打斷受眾對廣告情境的“入戲”狀態。
誤區三:社會地位越高的受眾越喜歡業界精英做廣告代言人
指數報告發現,喜歡業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眾群體是文化程度較低、收入較低、出生于上世紀40年代~60年代的藍領和無業人員。
誤區四:明星廣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號特征
指數報告指出,廣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響力指數僅次于廣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響力指數,高于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影響度總指數。
誤區五:名氣大就一定會形成偶像效應
調查顯示,在2254名被訪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沒有最有名的人,在總調查人數中所占比例接近三成。
誤區六:廣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悅所有人
對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高接受度的受眾群體是文化程度較高、較年輕的學生、管理人員和白領階層。
誤區七:選擇明星代言人要“扎堆”
調查結果顯示,對明星為多個品牌做代言人現象“接受”的受眾只占總調查量的40.5%。
誤區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飾演各種廣告角色
這項報告發現,受眾對代言人本人與所扮角色、代言品牌個性之間的匹配性有著較高的關注度。和諧才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鳴。
誤區九:明星廣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現因素并不重要
調查結果顯示,受眾對代言人電視廣告中情節設計、畫面圖像、色彩搭配和音樂的關注度都較明星代言人傳播符號的關注度高。
誤區十:名氣大、長相漂亮的明星能為任何產品品牌做代言
受眾心目中最喜歡的廣告代言人隨產品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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