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上亂用“三條杠”賠了30萬
今年,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以下稱阿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煙臺一家超市發現,這里出售的福建省某鞋廠生產的某幾款運動鞋上印有“三條杠”,這與阿迪公司注冊的“三條杠”商標非常相似,阿迪公司認為此舉侵犯了它的商標專用權,于是將超市和福建該鞋廠訴至法院。近日,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30萬元。
阿迪公司
“三條杠”為我專屬
據法院辦案人員介紹,今年,阿迪公司專職打假人員發現,在煙臺一家超市的鞋類專柜上,多款福建南安市某鞋業公司生產的運動鞋鞋面上帶有明顯的“三條杠”標志,這與阿迪公司已注冊的“三條杠”商標極為相似,而經過查證,超市和福建該廠家并未取得許可。阿迪公司認為,福建該鞋廠仿冒阿迪達斯商標,超市出售仿冒產品,兩方都構成商標侵權,遂將兩家訴至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庭審中,原告認為,阿迪公司是世界知名的體育用品設計制造商,商品涵蓋了運動鞋、服裝等。自多年前第一雙運動鞋亮相以來,“ADIDAS”商標及品牌影響遍及全球。 除了“ADIDAS”商標外,阿迪公司在中國還獲得了第1485570、1493353號等“三條杠”第25類商標注冊,因而阿迪公司對“三條杠”注冊商標擁有合法的專用權。
法庭上,原告阿迪公司堅持認為,作為鞋類生產廠家,福建該鞋廠應該知曉“三條杠”專屬阿迪公司,在未經原告合法授權下,該鞋廠依然惡意生產銷售帶有“三條杠”的運動鞋。另一個被告煙臺某超市,明知運動鞋并非原告生產,卻依然進貨銷售。很顯然,兩被告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誤導了相關消費者。阿迪公司當庭要求,超市和廠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索賠30萬元。
煙臺中院
假“李逵”賠償真“李逵”30萬元
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福建某鞋廠沒有到庭,另一被告煙臺某超市辯稱,銷售的鞋上的“三條杠”是裝飾條而非商標,與阿迪達斯公司注冊的商標在視覺上有明顯的區別,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國家工商總局于2000年多次向阿迪公司頒發了有關“三條杠”標志的多項商標注冊證,目前仍在有效期內。而被告福建某鞋廠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的外側面也有三條向鞋前部傾斜的杠,與原告阿迪公司注冊的3938968和G730835號注冊商標相同,侵犯了原告阿迪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超市與福建某鞋廠于2007年6月25日簽訂購銷合同,已銷售被控侵權產品46雙,未盡到其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煙臺中院對該案依法做出了判決,要求超市和鞋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消除影響,福建該鞋廠賠償阿迪公司經濟損失29萬元,超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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