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鞋不成報了警 都是三包不明惹的禍
穿了幾天的皮鞋輕微脫膠,顧客要求退換被攤主拒絕,為此雙方發生口角。這本是一起消費糾紛,當事方報了警,到場處警的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耐心勸解,矛盾最終得以解決。
昨夜6時10分,金華市區江北某商場四樓一鞋類攤位前,一名男子手中拿著一雙皮鞋,要求攤主退換。這雙皮鞋是男子五天前買的,價格150元,穿了沒幾天,鞋幫出現了脫膠現象。攤主查看后發現,脫膠的部位只有兩三厘米,答應修理。商場工作人員也出面作了解釋,告訴男子鞋子只是輕微脫膠,根據鞋類“三包”有關規定,必須是嚴重脫膠或幫裂等才可以退貨。男子與攤主意見不合,雙方發生了口角,攤主生意沒法做,于是撥打了110報警。
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后,雖然是一起消費糾紛,民警還是當起了“娘舅”,對雙方進行了耐心勸解。最終攤主同意退錢,男子拿到錢后離開了現場。
記者發現,從派出所民警接處警情況來看,消費糾紛在日常案件調解中占的比例不小。據民警介紹,在這一類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因為各自利益而發生口角,雙方又互不相讓,進而形成僵持局面。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理,通過細致調解,矛盾大都能夠得到化解。
今天上午,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國家目前尚未出臺全國統一的鞋類“三包”標準,鞋類“三包”均由地方自行制定標準,《浙江省鞋類商品“三包”暫行辦法》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嚴重脫膠、裂面、裂底、斷跟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15日內,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后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消費者遇到類似鞋類消費糾紛,可及時向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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