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制品出口政策增多:檢驗力度加大
今年,我國輕工行業第一。然而在實現產品數量擴張的同時,國外越來越多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已經成為影響其出口的重要因素。由于以安全、環保為名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因此也成為發達國家常用的貿易保護手段。當前,我國出口皮革制品面臨的歐盟新法規主要包括:
PFOS指令。2008年6月27日,歐盟《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指令》(簡稱PFOS指令)正式生效。要求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含量不能超過總質量的0.005%。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具備疏油、疏水等特性,過去被用于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處理劑。歐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我國紡織、皮革產品的出口企業深受影響。
DMF禁令要求。2009年1月29日,歐盟成員國決議在2009年5月1日起,歐盟各成員國禁止將DMF(富馬酸二甲酯)含量超過0.1ppm的消費品投放市場或銷售;已投放或銷售的含有DMF的產品應回收,并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上述產品可能產生的危害。此前,法國、比利時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發布了DMF禁令。
鉻酸鹽法令。近期,德國聯邦食品、農業與消費者保護部發布通報稱,由于鉻酸鹽是最重要的過敏原之一,法令規定與人體接觸的皮革制品僅允許以最終產品中檢測不出鉻酸鹽的方式進行加工。
面對歐盟不斷增多、日益苛刻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全面提升出口皮革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迫在眉睫。企業應全面掌握產品出口歐盟的相關要求,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及時了解歐盟新法規實施的情況,把握其最新進展要求,確保產品適應國際市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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