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閉小型皮革、印染企業資金補助辦法
財政部、工信部9月21日聯合發布通知稱,為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決定對關閉小企業進行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
上述兩部委下發的這份名為《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確定,今明兩年補助資金支持的重點是圍繞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安全隱患治理,重點關閉小冶煉、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紙、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
該辦法所稱的關閉小企業,是指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對存在產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的各類小企業實施的行政性關閉。
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按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確保實效”的原則,綜合考慮實際關閉的小企業安置職工人數、地域差異等因素進行分配。
補助的具體標準是,符合條件的關閉小企業補助金額=本企業在崗職工人數(人)×所在地級市上一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元/年)×補助系數。補助系數根據中央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關閉小企業涉及的職工人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對于國家級貧困縣(市),補助系數適當提高。
《辦法》指出,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資金使用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下達資金到有關企業。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和重點每年由工信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及產業政策確定并適時予以調整。
根據安排,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下一個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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