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診斷:相關的遺囑的知識
代書遺囑由誰代筆?
張先生問:我父母一共有六個子女,我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遺囑,內容是父母死后,由我繼承屬于他們的私有房屋。遺囑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我找人打的字,又有三個見證人在場,在父母面前宣讀后,最后由父母在遺囑上簽了字,見證人也簽了字。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
律師診斷:張先生父母所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
本案中,張先生父母所立遺囑屬于代書遺囑。代書遺囑的法定生效要件,必須符合《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即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張先生父母所立遺囑無效主要表現在:遺囑是由張先生打印的,而不是由代書人親筆書寫,所以該遺囑不符合《繼承法》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是無效遺囑。
女兒替母親寫遺囑是否有效?
吳女士問:我母親共有四個子女,父親早年去世,我離婚后一直與母親共同居住生活,居住的房屋為母親個人產權。母親準備在死后將房屋留給我,為了防止今后出現糾紛,就讓我代寫了一份房屋留給我的遺囑,遺囑是由母親口述,由我書寫,最后由母親簽字。請問這份遺囑是否有效?
律師診斷:這份遺囑是無效遺囑。本案中,吳女士母親所立遺囑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即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吳女士母親所立遺囑無效主要表現在:遺囑內容是由吳女士親筆書寫,而不是由吳女士母親親筆書寫,所以該遺囑不符合繼承法關于自書遺囑的規定,為無效遺囑。
我和養母達成的 房產繼承協議有效嗎?
李女士問:我是由養母抱養長大的。養母沒有結過婚,我結婚后,就到外地生活,平時往來不是很多。養母有一處私有住房,因年齡大的原因,養母想讓我照顧她的晚年生活,條件就是要與我簽訂一個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我將其養老送終后,養母的房屋由我繼承。請問遺贈扶養協議中約定的房屋由我繼承是否有效?
律師診斷:本案中的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協議。該協議是附義務的遺贈扶養協議,只要李女士履行為其養母養老送終的義務,李女士就可以繼承其養母的房屋,反之,李女士就無權繼承其養母的房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遺贈附有義務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遺產的權利。所以李女士與其養母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后,只要李女士不違反養老送終的約定,李女士就有權利繼承其養母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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