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品牌在浙江進行大規(guī)模維權
近日,在寧波市北侖區(qū)法院陳廣秀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與被告寧波一大型連鎖超市的代理人就商標侵權簽署了調解協議。這是2個月來陳法官辦結的第四起波馬公司商標專用權的案件。
起訴對象從小型作坊到大型超市
波馬公司于上世紀80年代便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商標,并委托本地企業(yè)開展服裝生產。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目前享有第76554號文字商標、第1348498號圖形商標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被告超市是知名的大型連鎖超市,已入圍中國百強連鎖企業(yè),在寧波銷售網點廣布,并擁有若干大型賣場。
“波馬公司之前幾次的訴訟對象以個體工商戶、小型商店或服裝企業(yè)為主,這一次起訴大型超市,感覺在寧波這里的反侵權力度不斷在加大。”陳法官介紹說。2010年7月,原告波馬公司開始注意到被告超市在寧波市北侖區(qū)的兩家大賣場未經許可,擅自銷售標有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相同的侵權服裝及鞋類產品。波馬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北侖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起訴超市的兩家大型賣場“新碶店”和“嵩山店”,并把該連鎖超市總公司作為第二被告,要求超市立即停止銷售標有波馬商標的侵權服裝、鞋類產品;賠償原告所受到的損失和開支共計20萬元;并在《寧波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經過法官協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超市方停止侵權,波馬同意將賠償數額從20萬直降至10萬元以下。
批量起訴,警示為主
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上,經搜索,2008年以來波馬公司作為原告的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判文書有近600篇,這其中又以浙江居多;據陳法官介紹,將裁判文書傳送至這個網站的法院還不是所有,這600余件竟只是冰山一角!
波馬公司的代理人,該公司上海總部法務部王經理介紹說,“我們的起訴是批量性的,特別是委托律師事務所打假的時候,律師為了多“走量”,往往以小作坊、小商店為主,訴訟案件數量很多。這兩年,我們公司僅在浙江省內提起的商標侵權起訴,肯定有數百件了。”
“我們并不是通過打假獲利。”王經理強調說,“波馬公司雖然案件很多,但大多以調解結案,最終的賠償數額我們要求的也不高,往往就像今天這樣幾萬元了事。其實像我們這樣從上海趕來,差率費和發(fā)現侵權行為這些必要的開支也不少花錢,因此我們純粹是從維護品牌的角度才高強度打假。”
法官提示商家增強法律意識,避免無謂損失
“銷售商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法官提示說,“在進貨時應當負有注意商品商標的義務。大型超市的貨源都由統一的采購部負責遴選,然而采購部卻只關注質量和價格,對知識產權問題重視不夠,也缺乏具有知識產權專業(yè)知識的采購人員。以后商家采購時一定要提高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對于遠低于該注冊商標產品進貨價的貨物要敏感警覺,避免無謂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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