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不是“浮云”
與2003年印發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扶持。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哪些企業需要照顧,哪些企業強大了,不需要扶著走了。
從社會就業角度來看,隨著技術進步和大企業為提高競爭力實施裁員策略,不斷分離出多余勞動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對保持社會穩定更具突出意義。所以,在原中小企業的分類中,增加“微型企業”新類別,是適合目前企業發展要求的。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不僅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在我國1000多萬家的注冊企業中,中小企業的占比高達99%,而在經濟總量、稅收、就業、出口等指標中,中小企業的貢獻率都占大頭,尤其是就業,貢獻率達75%。而微型企業在中小企業中,又是最重要的群體,就業比重超過50%,稅收等方面的貢獻也接近50%。
這讓我們看到,大量存在的微型企業往往為處境最艱難的家庭提供主要經濟保障。微型企業單位投資的就業容量和單位產值使用勞動力彈性,明顯高于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微型企業進入壁壘很低,所使用的資源少,對環境的適應性更強,創辦速度更快,十分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微型企業還可以培育大批的企業家,大量微型企業的生死過程,能鍛造和培養人們的創新精神、冒險精神和勇于開拓的素質。例如江浙一帶早期家庭作坊式的紡織服裝企業就是如今在業內叱咤風云的企業家或經營者的主要孵化器,如果沒有無數家庭作坊式的微型企業,這一區域就不可能產生如此之多進入國內企業500強排名的大企業,就沒有該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而在目前的現狀下,微型企業是企業群中的弱勢群體,雖然微型企業注冊容易,但在銀行開設賬戶卻很困難,銀行細分客戶,對小公司代發工資、轉賬、支票之類的小業務“挑肥揀瘦”。微型企業的融資相比小企業更難,主要原因是,微型企業資產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內部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狀況難以衡量,抵押物價值不達標,資金需求額一般較小且頻率多、隨機性大、跟蹤監管難度大、成本高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讓銀行持非常慎重的態度。這些都導致微型企業擁有者和經營者得不到切實的幫助,也不受政府的重視,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很弱,多數微型企業經營狀況并不好,收益微薄。中小企業尤其是微型企業成為被邊緣化的群體。
就目前而言,要提高微型企業的社會地位,更好地發揮微型企業在促進就業、增加居民收入、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方面的作用,要重點抓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融資環境,通過創新金融服務,建立更多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投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要針對勞動力成本上升、出口阻力增大、原材料漲價等因素,對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實行減稅讓利,為企業減負。尤其是涉及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各種收費,做到該免的免、該減的減、該取消的取消,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松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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