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假冒“鄂爾多斯”案的深思
最近,湖南商販李清因賣假冒鄂爾多斯羊絨衫被法院判決,一時間此事成為熱議話題。
鄂爾多斯市法院根據李清店中存貨數量,乘以單件貨品的“吊牌價”,得出4300余萬元的“非法經營數額”,而后折算一半作為罰款數額,對其作出判處5年有期徒刑和罰款2151萬元的判決。而經營數額”不過6萬余元。
關于這一案件,北京青年報的評論認為:“保護知識產權、鼓勵知識創新、維護名牌聲譽,確實是中國經濟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任務。但用何種方式保護知識產權,則必須有長遠的制度性安排。李清所遭遇的殺威棒式的做法,在功利層面上注定達不到保護名牌企業的目的,在法律層面上可能侵犯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社會層面上勢必造成公眾對法律普適性的懷疑。”
如何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是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筆者認為,本案反映出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量刑恰當與否的簡單命題,其背后折射出的諸多深層問題應引起重視。
一方面,制假售假行為屢禁不絕,假冒對象已從國際名牌向國內民族品牌蔓延,規模之大,范圍之廣已成為社會公害。制假售假的存在,使品牌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創造的成果屢被侵犯,大大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的熱情,如不解決這個問題,建設紡織強國就是一句空話。與此同時,制假售假屢禁不絕,帶來的社會后遺癥是信譽的普遍缺失。為了防止受騙,消費者不得不學習大量專業知識和商品鑒別方法,即使如此也免不了經常上當。從這個意義上講,對制假售假者絕不能姑息縱容。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不免質疑,是否一次性的“重典”就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目前的現狀,僅僅靠每年的“3·15”或者政府部門偶爾發動的集中打擊行動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李清只是成百上千個“同行”中的一個,采用這種抓住一個狠打的懲罰方式,使打擊制假售假變成一種誰趕上誰倒霉的小概率事件,這就難免出現“假冒偽劣”禁而不絕、輕易復燃的現象。
再把話說深一點。各地政府幾十年來一直對企業實行扶優扶強的政策,對大企業重視,卻忽視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與規范,以至于不少小微企業生存環境困窘,生存壓力較大。如果小微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不能得到有效改善,那么迫于生存的小微企業就難以走上良性循環之路,難免滋生種種市場亂象。
筆者認為,解決制假售假這類問題,必須采取堵與疏相結合的做法。一方面,對那些違法行為要堅決打擊,毫不留情;另一方面,也要為中小企業合法經營提供良好的條件。在我們高喊擴大內需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主動力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在內銷市場上,首先要做好市場規律及制度性設計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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