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對外貿易政策
阿根廷對外貿易概況
外貿政策法規
1 .對外貿易的基本情況
阿根廷曾長期奉行進口替代政策,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濃厚。 1989 年以來,阿政府在推行新經濟政策時,大力發展外貿,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消了對進口的限制,幾次調低關稅,還制定了鼓勵出口的政策。進入 90 年代,阿外貿高速增長。 1990 年外貿總額僅為 164 億美元, 1998 年為 576 億美元,受俄羅斯和巴西財政金融危機的沖擊,阿經濟從 1998 年第三季度開始起陷入停頓。之后阿連續三年經濟衰退。 2001 年阿進口共計 464 億美元,其中進口 203 億美元,出口 262 億美元,順差 59 億美元。 2002 年大幅下降, 2003 年有所回升。(具體數字如下)
阿根廷是傳統的農牧業產品出口國。農牧產品在出口中占重要位置,約占出口總額的 50% 。不少產品在世界市場上占較大份額,如阿根廷的豆油與葵花油出口量占世界第一,蜂蜜占世界第二,玉米占世界第三,小麥和葡萄酒分別占世界第五位。長期以來,阿一直致力于發展民族工業,努力改變出口結構,擴大工業制成品的出口。近年也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歷史和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影響,農牧漁產品在阿對外貿易中仍占舉足輕重的地位。
阿主要出口商品有:谷物、牛肉、油料、油脂、皮革、水果、奶制品、礦產品、化工產品、紡織原料及制成品、普通全屬及制成品,交通工具等,主要進口商品有工業制成品和高科技產品,如交通工具、音響、電視及錄象設備、化工產品、機電產品、精密儀器等。 2001 年資本貨物進口占全部進口的 37.3% ;中間產品 36.1% ;消費品 19.7 %;客車 2.6 %;燃料 4.1 %。
阿根廷主要貿易伙伴是南共市場成員國。 98 年與其貿易總額達 172 億美元,其中與巴西的貿易占阿外貿總額的 1 / 4 強。阿主要出口市場為:巴西、美國、智利、西班牙、意大利、中國、烏拉圭和巴拉圭;阿的進口主要來自:巴西、美國、德國、意大利、日本、中國、法國、西班牙、智利、墨西哥、韓國、英國。
2 .對外貿易管理體制
阿根廷經濟生產部是阿對外貿易的管理機構,其下屬的工業、貿易和中小企業國務秘書處負責制定外貿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執行。工業、貿易和中小企業國務秘書處下專設一外貿副國務秘書處,具體處理對外貿易事務。工、貿、礦國務秘書處還在各省設有辦事處。阿根廷國家海關也是負責執行外貿法規政策的重要機構。
政府間的經貿談判則由外交部主管,具體由外交部國際經濟談判司及其下屬機構雙邊經濟談判處操作。
3 .對外貿易主要政策規定
阿根廷是南方共同市場的主要發起國,并早在 1967 年 10 月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阿根廷的市場相當開放,對外貿易基本土沒有特別的限制。其貿易政策與上述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基本是一致的。
現行的外貿政策始于 1989 年。當時梅內姆總統執政后,為打破十幾年經濟一直下滑的局面,推出新的經濟政策。在外貿方面更是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措施,這些政策主要是:
首先,放寬對進口的限制,逐步取消非關稅壁壘,主要運用關稅作為保護措施。 1986 年政府曾對進口的 11400 種商品中的 7OOO 種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 1991 年取消進口許可證制度,除汽車進口外,全部開放。其次,取消所有的特別關稅,并普遍調低關稅稅率。阿平均關稅由 86 年的 40% 逐步降到 91 年的 10% , 92 年又調整至 15% ,其中初級產品、中間產品、制成品的進口稅分別為 5% 、 13% 和 22% 、汽車和大部分電子產品為 35% 以上。此后,又做過多次調整。另外,總統還發布非調控法令,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取消了全國谷物委員會、肉類委員會等對生產貿易調控的機構,取消在商品運輸、裝卸方面的調控,并改組海關,簡化進出口行政管理程序和進出口手續。在出口方面,則允許除了生牛皮以外的所有產品均可自由出口。 93 年總統又制定了解放生產力和鼓勵工農業發展的新政策,其中包括所有資本貨的進口免交進口關稅和進口統計稅。
政府的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尤其是關稅的多次下調大大刺激進口,以至 91- 94 年阿進口大幅度增加,貿易赤字增加。為維持外貿進出口的平衡,阿政府一方面制定鼓勵出口的政策,如出口退稅、為出口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等,另一方面對某些產品的進口實行限制,如對不同種類的紙張實行配額限制,對紡織品和鞋征收特別關稅等。
4 .對外貿易主要法律法規簡介
阿根廷外貿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有:
(1)出口商品退稅
可在 FOB (或 FOR 、 FOT )價格基礎上退稅。各種商品的退稅率為 0% 到 10% ,具體由經濟部的外貿副國務秘書處決定,海關總署負責執行。向南共市成員國的出口不享受退稅。
(2)料加工出口退稅
來料加工出口可以退原料進口時所付的關稅、統計稅和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但來料加工生產的貨物必須在一年內出口,必須銷往非南共市國家:
(3)在國外中標的交鑰匙工程可退稅。
此類工程包括:冷藏庫、飛機場、港口、飯店和旅游設施、造船廠、發電廠及其輸電設備、堤壩及水力發電設施、醫院、水處理工廠、通訊設施、輸油管、輸氣管、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設備、石油和天然氣加工設施、鐵路、火車站及其它基礎設施、糧庫。退稅率是 FOB 的 10% 。產品中國產的原料不能低于 FOB 價的 60 %。
(4)COLORADO 河以南的出口可享受額外的退稅
在 COLORADO 河以南辦理出關并裝船出口的貨物可以享受額外的 J 退稅.退稅期為 95 年 1 月 1 日 -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不同的港口實行不同的退稅率,一般在 7%-12% 之間。
(5)保稅區的進口
保稅區迸口的貨物用于儲存或加工后在一定期限內出口,不用交進口稅、統計稅和其他稅。
這些貨物在保稅區停留的最長期限是 10 年,可申請延期一年。
(6)對出口加工的財政支持
為了支持出口加工企業,國家銀行向這些企業提供貸款。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期是 180 天,利率是 10% 。對農產品和羊毛出口企業的貸款期最長可達 260 天,利率略高。對工業制成品的貸款期可達 1 年。貸款金額為 FOB 的 80% 。
(7)對出口企業的財政支持
國家對生產出口工業制成品的企業的貸款期為 4 年,利率為 12 %,(中小企業為 10% )。消費品出口的貸款期為 1 年半,利率為 13% 。工業制成品出口貸款期一年以內利率為 10% 。{page_break}
(8)對紡織品、服裝、鞋類、玩具等進口征收從量稅
自 98 年 4 月起,紡織品進口的關稅下調為 25% ,服裝的關稅下調為 32% 。但對以下產品征收從量稅:
全棉坯布 2.5 - 4 . 5 美元/公斤
棉混紡坯布 1.2 - 3.6 美元/公斤
化纖混紡坯布 3.2?6.O 美元/公斤 |
服裝 7.0 - 15.0 美元/公斤
鞋 2.0-7.0 美元/公斤
玩具 3 . 8 美元/公斤
進口服裝、鞋和玩具的標簽上要注明下列內容:產地、出口商、進口商、成份。
(9)舊貨進口
有關法令規定舊輪胎、舊衣服不準進口,但舊的機器、儀器、電子材料、錄音錄象設備、交通器材和醫療設備可以進口。
(10)統計稅
95 年3 月24 日 起消費品進口要交3 %的統計稅。但自南共市國家和智利進口的貨物,用于動植物繁殖的進口,燃料礦及油礦的進口以及進口加工再出口的貨物可免交此稅。
(11)增值稅
自 95 年 4 月 1 日 起,對進口開始征增值稅。稅率為 21% 。但進口的個人和家庭用物品、樣品和郵件、國家、省、市及所屬機構進口的物品免征此稅。
阿根廷外貿方面還有涉及反傾銷、保障措施及 SGS 商檢的法規,現簡介如下:
1. 反傾銷
阿掌管反傾銷的部門為經濟部,具體調查工作由其下屬的外貿副國務秘書處及全國外貿委員會負責。前者確定傾銷幅度,后孝調查國內工業是否因傾銷而受到損害,當阿部分企業或商會向外貿副國務秘書處提出要求對某產品的進口開展反傾銷調查申訴時,外貿副國務秘書處將征詢外貿委員會意見后決定是否受理該案。一旦受理,即開始初步調查,若理由充分,則 35 日后由工貿礦國務秘書處正式宣布展開反傾銷調查.調查期間,各方(進口商、出口商、阿生產商及有關部門)均可遞交各種材料或證據,調查過程中,如已發現國內工業蒙受明顯損害,經濟部可宣布采取臨時性措施,一般為期四個月。確定傾銷是否對圍內工業造成損害是調查的關鍵內容,主要根據校調查商品的進口量,相同或同類產品的日內價格受進口價格的影響程度以及產品進口對阿生產商所造成的影響.整個調查過程持續近一年,最后由
外貿副國務秘書處及全國外貿委員會向工貿礦國務秘書處建議走否采取制裁措施。如決定采取反傾銷措施,一般是規定最低 FOB 限價或征收一定量的反傾銷特別稅。終裁有效期一般為 2-5 年。
2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也是阿根廷力防止國外產品大量進口而對國內工業造成損害所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措施。其基本過程與反傾銷類似,保障措施往往并非針對某一國家的某一稅則號產品,而是針對某一大類產品,如阿根廷曾對從除南共市以外的所有國家進口的紡織品和鞋類征收從量稅。 99 年 1 月 21 日 ,阿又對娃娃等 5 種稅則號的玩具采取保障措施。并已要求玩具進口時出示原產地證。
3 .SGS 商檢
阿根廷政府 1177 / 97 法令和 217 / 99 號決定規定,對食品、日用品、家用電器、玩具等 2400 個稅則號項下的商品實施由指定的國際商檢機構 SGS 進行的裝船前檢查。商檢公司將進行下列檢查: 1. 裝船前檢驗進口貨物的數童、質量和產地; 2. 檢驗進口商品的關稅稅則號是否選擇準確; 3. 檢驗進口商申報的價格是否與產地目或國際市場的價格相等; 4 .對每批裝船貨物數量和質量進行檢驗并證明合格否,商檢公司出具商檢證,并對貨物的價格提出意見。 SGS 的檢驗程序依據國際公認的檢驗準則進行。首先由進口商向 SGS 在阿根廷的辦事處遞交裝船前檢驗申請表。進口商必須在簽約后或最晚在裝船前 10 天向 SGS 辦事處遞交申請表。該表可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遞交 SGS 駐出口國辦事處。該申請表上有一編號,供進口商、報關行及供貨商聯系時使用。然后進口商通知賣方或供貨方與 SGS 聯系以便進行商檢。 SGS 在接到通知 5 天以內在供貨方指定的日期和地點進行檢驗。
阿根廷海關規則簡介
1 .海關有關規定
阿根廷國家海關總署是阿對外貿易的主管機構之一,其監管制度及通關程序與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相仿。海關根關的程序較復雜,要求填報詳細的進口單據,稍有錯誤便罰款或以走私論處,因此,我方裝船單據內容必須準確,要請報關行或注冊認可的報關代理人協助辦理報關手續。進口商須注意以下幾點:
進口限制
除某些舊貨外,一般無進口限制,但下列物品的進口需得到政府的事先批準:棉籽、作種子用的土豆、鮮魚、蔬菜、干果、堅果、桶裝蘋果、活禽、帶毛的家禽、蛋、咸魚、魚干、殺蟲劑、畜用品、食品、藥品、爆炸品、式器、彈藥、植物及產品、煙草及糖精
進口許可證
除小汽車外,所有進口無須許可證。
進口配額
小汽車進口有長期的配額,每一種新型號汽車進口,一個進口商每年只能進口 200 輛。紙漿、紙品和某些物品有臨時性進口配額。
衛生檢疫
食品類貨物的進口大多需要衛生檢疫,如:活畜,植物及產品,糧食、種子、成魚、魚干等。
原產地證
需提供一份原產地證的正本及三份副本。紡織品、鞋類、玩具進口的原產地證必須有阿根廷領事認證。
2 .關稅計征制度
阿根廷進口關稅分為普通關稅與特別關稅,特別關稅主要適用于南共市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進口商品。目前與中國貿易按普通關稅征收。其計征辦法為在各類商品進口稅率的基礎上,另加 21% 的增值稅, 9% 的附加增值稅(均以 CIF 價為基礎計算貨值,進關時預先交增值稅,進口商在銷售后,可在應交的增值稅款中扣回貨物進關時已預交的稅款)。各類商品的基本稅率大致如下:
項目 海關進口稅率
原料、初級產品 2.5%-10 %
資本貨 0-10%
耐用及非耐用消費品 15%-20%
散件、半成品 15 %
制成品 20 % -25% 。
下列產品列為專項商品,其稅率另定。
煙: 66% ,威士忌: 50 %,烈性酒: 30% ,啤酒: 4 %,軟飲料: 24% ,輪胎: 27% ,潤滑油: 23 % -25% ,電子產品: 3 % -24% 。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