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馬公司在中國采取"掃蕩式"維權行動
前段時間,幾名男子來到秦淮區一家體育用品商店,購買了一雙價值50多元的“彪馬”運動鞋,并索要了購鞋發票。之后不久,店主便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稱其被彪馬歐洲公司告到了法院。
9月20日,此案在南京中院開審,彪馬歐洲公司委托的律師到庭訴訟,但被告缺席,法院以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為由進行缺席審理,但未宣判。
50多元買雙“彪馬”鞋
前段時間,幾名穿著考究的男子來到了秦淮區一家體育用品商店,這家商店店面不大,緊靠馬路,貨架上擺滿了品牌運動鞋、運動衣。幾人仔細選購后,最終選中了一款黑色的“彪馬”運動鞋。鞋子款式很不錯,做工也可以,但售價只有50多元,比正規大商場內的同款便宜了幾百元。付完錢后,客人又要求開具發票,之后,幾人匆匆而去。
老板并不知道,這幾名男子是彪馬歐洲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和公證處公證員。按照公司要求,授權代理人在南京多家商店和大市場內走訪,發現不少店家都在銷售假冒的彪馬運動產品,公司要求他們做好取證工作,并根據情況選擇訴訟維權。
準備工作做好后,彪馬歐洲公司一紙訴狀,將這家店及店主范某告上了南京中院。在法院送達傳票后,范某并沒有按照規定到庭應訴,也沒有向法院提供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因此,昨天,法院對此案進行了缺席審理。
彪馬代理律師當庭出示了封存的一雙運動鞋及發票,指出該鞋子在鞋舌、鞋后跟等多個部位使用了“美洲獅”及“PUMA”字樣的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這次只索賠4萬元
根據彪馬的訴請,除了要求這家商店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全部銷毀外,還要求給予他們4萬元的賠償款,并要求其在當地媒體刊登致歉聲明。
“索賠的數額非常低,只是象征性的。”律師當庭表示,4萬元的索賠額中,包含了律師代理費、公證保全費等相關費用。而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但是,對于很多商戶的銷售行為,難以核定其所獲利益或者侵權損失,在此情況下,規定法院可根據相應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額,而此次只提出4萬元的索賠額。
記者從多方途徑獲悉,彪馬公司在中國的維權,采用的是“掃蕩式”,即在一個地方選擇多家侵權單位,一家一家進行訴訟。從2008年起,彪馬公司已經在廣東、海南等多省打了幾十起系列官司,此次在南京,還是首場。法官明確詢問彪馬公司代理律師,接下來是否也會采用類似手法,有更多的案件訴至法院。律師表示,將由公司來決定。
該代理律師表示,公司并非是為了“要錢”,而是希望以此方式讓那些銷售假冒彪馬產品的商家受到“震動”,主動放棄對于彪馬商標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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