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國家擬出臺鞋類制品標簽技術規范
薩爾瓦多技術法規管理局(Organismo Salvadoreño de Reglamentación Técnica, OSARTEC)于今年2月向世貿組織發出通知,說明其意圖編寫中美洲技術法規《鞋類制品和部件技術規范第61.01.03:12號:標簽要求1》。五個相關的中美洲國家有危地馬拉、薩爾瓦多、哥斯達黎加、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
通知中提到的技術規范適用于在上述五國消費市場上單獨出售的鞋類制品和部件加貼標簽的要求。標簽應使用西班牙語/ 卡斯提爾語。標簽內容可以被標示、印制、縫制或粘貼在鞋類制品上或者在產品上懸掛或附著標簽。在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時,標簽內容必須是清楚、永久、易讀的。在單獨出售鞋類制品部件時也必須如此,并至少在一雙鞋子中的一只鞋上加貼這種標簽。
根據這一技術法規草稿,以下種類的鞋類制品除外:
玩具性質的鞋;
保護性鞋(防火);
輕型一次性或非長期使用的短靴,如:沒有鞋底的紡織品、紙制材料或合成材料短靴等;
備注:鞋類制品的標簽必須要依照各國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加貼。
技術法規草稿中要求鞋類制品和部件標簽中必須含有的信息:
原產地國家;
國內制造產品生產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產品的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關于鞋子各組成部分使用材料的信息(必須提供鞋子部件的文字描述或圖片);
鞋類制品的尺寸;
以最佳方式穿戴鞋類制品所必要的其它信息。
加貼標簽要求的其它信息:
如果原標簽所使用的語言非為西班牙語/卡斯提爾語,另外需要提供含有這些信息的西班牙語/卡斯提爾語標簽;
所要求的內容可在一張或多張標簽上,由生產商或進口商自行 決定;
標簽上標明這些信息所使用的字母高度(從基線到字母最上端的距離)不得小于1mm;
敘述性文字的顏色要與背景色形成鮮明的對照,同時要保證在正常使用時文字清晰可辨;
標簽所提供的用料信息應標示至少占鞋幫表面和內里以及中底用料的80%,和至少占鞋底體積的80%的材料;如果沒有任一種材料占到以上,那么標簽必須提供占組成鞋子的兩種主要材料的信息;
標明鞋子尺寸的號碼必須要加貼在每只鞋子上,必須要醒目且清晰可辨;
當鞋子裝在盒子或其它包裝物內時,包裝物上也必須要標明鞋子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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