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跨境貿易進口試點難獲大突破
海關總署日前以加急文件的形式向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重慶等六個城市的海關下發了《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對“保稅進口”模式進行了規范。
進口稅起征點不變
發現,通知中關于電商進口最關鍵的幾個規定,如試點商品范圍、個人物品通關的認定、進口稅起征點等內容,維持了原規定不變。可以算做對海關總署2012年7月下發的《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重申。也就是說,即便是采取保稅進口的模式,監管上也并沒有額外的放寬或加強。
按照通知,“試點網購商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這兩條規定與原先保持不變。
而“單次購買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參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這一條規定也保留了下來,給予了海關在審核時一定的自由度。
明確完稅價格征收標準
關于征稅問題,通知中新增一條規定:“以電子訂單的實際銷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據億邦動力網了解,此前海關關于完稅價格的認定較為模糊,具體操作上一般是根據商品采購小票上的價格或吊牌價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而通知中的“電子訂單的實際銷售價格”,則包括國外采購價格和跨境物流費用兩部分。這就表示,未來試點企業在進行電商進口繳稅時,將不能免除物流費用的被計入。
“比如我在美國采購一件商品480元,然后我賣給中國消費者,加國際運費以后550元。海關以550為征收稅的價格的話,550*10%=55,55元超過了50元,就必須征稅。而如果海關以480元作為征稅的價格,480*10%=48元,低于50元的免稅額度,就不需要繳稅。新增的這句話就明確了以后都要以成交價 550 作為收稅的點。”一家“海淘”企業的負責人對億邦動力網表示,他們在三天前收到了上海海關轉發的該通知。
試點企業需打通海關系統
在關于試點企業的監管上,通知要求“參與試點的電商、物流等企業須在境內注冊、并按照現行海關管理規定進行企業注冊登記,開展相關業務,并能實現與海關等管理部門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深圳一家“海淘”企業的副總裁對億邦動力網表示,目前他所認識的大多數參與了“保稅進口”試點的企業尚未與海關等管理部門實現信息系統的對接。他分析,目前企業與國家管理部門的系統對接工作進展較為緩慢,所以通知中的這一條,有督促企業之意。而實現系統對接之后,將更方便管理部門對試點企業進行監管,降低風險。
僅6城市擁有進口試點資格
據了解,在去年10月1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重慶5個城市獲批試點之后,跨境電商試點城市的審批流程改為地方城市申請,海關總署審批即可。此后深圳、蘇州、青島、長沙、平潭、銀川、牡丹江、哈爾濱、西安等9座城市也獲準開展跨境電商試點服務。
此次通知只下發給了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重慶六個城市的海關。
業內人士表示,這透露了一個不為大多數人所知的事實:只有上述六個城市擁有跨境電商進口試點的資格。隨后獲批的這些試點城市都只有出口試點的資格,而沒有進口試點的資格。
分析:進口試點不會再有大突破
一位熟悉電商政策制定的人士分析,從此次通知的內容來看,絕大多數關鍵問題都保持了原來的規定,整體沒有大的變化,這透露出短期內電商進口方面政策上不會再有大的突破,近期也不會有新的法規出來,譬如更靈活的措施、更松的監管。
他分析,這主要是由兩方面原因導致。一方面,現階段,促進外貿出口比提升進口的問題更為緊迫,所以國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電商出口試點上。另一方面,因為涉及關稅收入等問題,所以進口比出口更為“敏感”,短時間內,國家還是希望電商進口方面先按照原有的模式繼續進行下去。
據了解,4月3日-4日在河南鄭州舉辦的第九屆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大會上,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專家委責任專家柴躍廷將帶來關于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及政策更深一步的解讀。
附通知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加急 署科函[2013]59號
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重慶海關:
為加大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模式試點力度,統一管理要求和驗放標準,摸索總結試點經驗,總署對各試點城市報送的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及購買金額限制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試點商品范圍
試點商品應為個人生活消費品,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口物品除外,具體禁限物品目錄《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執行(見附件)。
二、關于購買金額和數量
試點網購商品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參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要求,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單次購買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參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關于征稅問題
以電子訂單的實際銷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參照行郵稅稅率計征稅款。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四、關于企業管理
參與試點的電商、物流等企業須在境內注冊、并按照現行海關管理規定進行企業注冊登記,開展相關業務,并能實現與海關等管理部門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五、海關統計
試點網購商品從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運往境內區外時,實施海關單項統計。
以上,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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