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產品標簽法案修訂美國正式生效
羊毛產品標簽法案修訂美國正式生效,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對美國羊毛產品標簽法案的最后修訂,宣布該修訂規則正式生效。新修訂規則以《羊毛衣料商標明晰和國際標準一致性法案》為依據,保持了與《紡織纖維產品鑒別行為規則》的一致,明確且更新了最新的標簽法案。
據悉,羊毛產品標簽法案修訂規則更新了羊絨與精細羊毛的定義,明確了含有初剪羊毛或者新羊毛產品的說明描述以及纖維商標及性能和原產國信息的說明等。如羊毛纖維直徑不符合羊毛法案的規定,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確認是否屬于羊絨或精細羊毛;如果產品、標簽或者附件不是完全由初剪羊毛或新羊毛組成,就不能使用“初剪(virgin)或新(new)”羊毛的字眼;允許懸掛帶有纖維商標和性能信息的標簽,即使懸掛標簽不能完全闡釋產品的所有纖維含量;須說明原產國信息;品質保證或相關文檔可以電子形式呈現。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表示,將以培訓等形式幫助企業清楚地進行信息說明。此外,該委員會還透露,此次修訂是充分考慮了業內如美國羊絨羊駝制造商協會等重要組織的意見并審慎分析之后的行為。法案修訂確實會影響一部分小型企業,但將不會產生重大的經濟影響。
早在2012年1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已就羊毛產品標簽法案規則修訂征求公眾意見,得到了包括美國羊絨駝絨制造商(CCMI)、美國時尚產業協會(USFIA)及國際羊毛織物組織(IWTO)等在內5家機構的意見及支持,此后再次發布的修訂內容通知得到了美國服裝鞋業協會等組織的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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