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4年 “飛人”喬丹終于等來了比新百倫要好的結果
陷入中外商標注冊糾紛案的體育品牌并非只有喬丹一家,不久前美國品牌New Balance輸掉了官司。力的作用是相互的,這起糾曠日已久的訴訟曾令計劃上市的喬丹體育這個誕生于福建晉江的本土企業,在通往IPO的道路上荊棘密布。但相比于New Balance經歷的兩次商標風波令其最后退出中國市場和丟了中文名,喬丹則幸運許多。
最高人民法院對一場長達4年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作出裁判: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對此,邁克爾·喬丹通過路透社發表了公開聲明,表示“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我非常高興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而喬丹體育隨后發表聲明,表示尊重裁定。
之所以在2012年“高調”指控喬丹體育股份有限侵犯其姓名權,除了維護個人權益之外,另外的原因同其在當年年初,代言了Nike旗下推出的Air Jordon高端品牌,該品牌是專門為喬丹所創立的品牌。而中國媒體習慣將Michael Jordan簡稱為“喬丹”,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費者對其的混淆,而喬丹體育在當時則認為,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中國媒體的慣常翻譯之一。
早在2011年11月,喬丹體育計劃掛牌上市,預計募集資金10.64億元擬登陸上交所主板市場,而在其當年發布的招股書中,對“爭議商標”做了相關闡述。而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的這一點,正成為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最高院認為:招股說明書中,特意提到了這一點風險,說明喬丹公司亦認識到商標可能會和邁克爾·喬丹相互聯系。因此注冊商標構成主觀惡意侵權。
陷入中外商標注冊糾紛案的體育品牌并非只有喬丹一家,不久前美國品牌New Balance輸掉了官司。但相比于New Balance經歷的兩次商標風波令其最后退出中國市場和丟了中文名,喬丹則幸運許多。
實際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NewBalance就已經進入中國。彼時,用的是“紐巴倫”的譯名。而這個名字是NewBalance在中國的獨家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名稱。但后來這家代理商私自擴大產量,生產了大批質量差、便宜、印有“N”字樣的復古鞋,獲得了巨額利潤,還搶注了“紐巴倫”的商標。結果可想而知,NewBalance以代理商嚴重違反了經銷商規則的名義取消了這家公司的獨家代理權,同時也退出了中國市場。這是NewBalance第一次丟了中文名。
2003年,NewBalance重返中國,成立公司自己經營,用的則是“新百倫”之名。但NewBalance最近輸掉的一場官司則意味著,“新百倫”這三個字也不再與品牌畫等號。
2013年7月,New Balance因侵犯本土品牌“新百倫”的注冊商標權被廣州中院判令賠償周樂倫9800萬元,其不服上訴后,最終在今年6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百倫商標權糾紛案,判令新百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樂倫“百倫”、“新百倫”注冊商標權,賠償周樂倫500萬元。而其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需將在其在中國的官方網站及旗艦店上的首頁刊登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盡管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但最終法院以NewBalance的中文意譯為“新平衡”為由,裁定異議不成立,判決周樂倫涉案注冊商標合法有效。不過,二審結果中賠償金額被大幅下調至500萬元。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幾年中國體育運動市場迅速發展,國際品牌紛紛入局,國內品牌亦是激烈競爭,而“山寨品牌”的灰色地帶則會在消費者體驗為核心的新零售趨勢逐漸縮小,只要把握品牌力才是企業能夠長久發展的關鍵。
同樣卷入商標問題的品牌還包括另一家美國知名體育用品品牌Under Armour(簡稱UA),不過它起訴的對象:廷飛龍體育及其關聯公司安德瑪(中國)有限公司,并有傳聞稱UA向其索賠至少一億元人民幣。而對此曾有業內人士認為UA是在前人的教訓下,力爭在商標權益上的先機,并借此營銷擴大在中國市場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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