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盛(600352):控股子公司收到訴訟裁定結果
證券代碼:600352證券簡稱:浙江龍盛公告編號:2019-059號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訴訟裁定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刑事裁定書,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額:200萬元人民幣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較小
本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轉交的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蘇01刑終347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詳見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訴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52號),以及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9號)。
二、本次訴訟二審裁定情況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5日作出刑事判決,在上訴期限內,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及五名涉案人員不服判決,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7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三、本次訴訟裁定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裁定涉及的金額占本公司上年末的資產、上年度的利潤的比例比
較小,對當期損益影響也較小。本公司尊重法院的裁定,同時將依據相關事實,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司的異議權利。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本公司信息以指定媒體披露為準。
四、備查文件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9)蘇01刑終347號】。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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