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das 三條杠標志不能注冊商標 求心理陰影面積
歐盟普通法院(The 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周三宣布,判決德國著名運動品牌 adidas(阿迪達斯)的“三條杠” 標志缺乏足夠鮮明的特點,因此沒有作為注冊商標的資格。
歐盟普通法院表示,支持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在2016年作出的,取消之前接受三條杠成為注冊商標的決定。
Adidas 最早在2014年注冊了這一商標,并因此和比利時鞋履公司 Shoe Branding Europe (其商標為“兩條杠”)之間發生了長達數年的法律糾紛。
據法院表示,,“三條杠”并非某種圖案,而只是“ordinary figurative mark(普通的標記形象)”。Adidas 需要證明該標志已經在歐盟各個國家內獲得了“distinctive character (獨特的識別度)”,讓消費者能夠通過該標志意識到商品來自 adidas ,而非其他品牌或公司。但是 adidas 目前只能提供該標志在五個國家內具有識別度的相關證據,而非整個歐盟地區。
Adidas 對此判決表示了失望,不過他們依然可以在兩個月之內選擇向歐洲法院(歐盟的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與Shoe Branding Europe 的多年糾紛
Shoe Branding Europe 曾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提交兩項商標注冊申請:一項用于普通鞋履,一項用于安全鞋。
Adidas 對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申請提出了反對,理由是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兩條杠”標志與其已經注冊的“三條杠”標志相似,(如果注冊為歐盟商標)將從“三條杠”商標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對 adidas 造成不利。
最初,E.U.I.P.O. 的異議部門以及第二上訴委員會駁回了 adidas 的反對意見。不過,2015年5月,歐盟普通法院裁定,Shoe Branding Europe 的標志可能會導致品牌之間產生混淆,并廢除了委員會的決定。
隨后,Shoe Branding Europe 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聲稱其“兩條杠”標志已經與 adidas 的“三條杠”共存數十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會產生混淆,且不同長度的條紋足以分辨自己的“兩條杠”標志和 adidas 的“三條杠”商標。
2016年2月,歐盟法院判定,歐盟普通法院裁定的“產生混淆的可能性”是正確的。緊隨歐盟法院的判決,E.U.I.P.O. 第二上訴委員會重新審查了 adidas 針對異議部門裁決所提起的上訴。
2016年6月,E.U.I.P.O. 第二上訴委員會支持 adidas 的上訴,并拒絕了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兩項注冊申請。
隨后, Shoe Branding Europe 第二次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 E.U.I.P.O. 在二次評估中,未能自我分析和評估,而是采用了歐盟法院先前的決定。
去年3月,歐盟普通法院第九分庭裁定,支持 adidas 捍衛其“三條杠”商標,允許 adidas 阻止 Shoe Branding Europe 的“兩條杠”商標注冊申請。 Adidas 在商標問題上非常敏感, 三條平行條紋是 adidas 的經典標志,一般會印在 adidas 鞋子的左右兩側或者外套的袖子兩側。自從 20世紀 50年代公司創始人 Adi Dassler 最先在鞋子上使用后,“三條杠”就成為了 adidas 的標志性圖案,幾乎所有 adidas 產品都有這樣的圖案,這也是 adidas 不斷提出訴訟的原因。
過去幾年中,adidas 及其美國子公司提出了約50件商標訴訟起訴對象包括 Ecco,Marc Jacobs,Skechers 和 Tesla,Puma,Forever 21 等。去年底,adidas 與 Forever21就“三條杠”侵權法律糾紛達成了庭外和解。作者:江帆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