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関関連用語
1.保稅
保稅是指經 海關 批準,對進口貨物暫不征稅,而采取保留征稅予以監管。保稅貨物是指經 海關 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進口時,按照 海關 審定的到岸價格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按照海關 規定 ,經營保稅業務的單位,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過海關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
2. 進料加工
加工貿易 最主要一種形式,經營單位專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經生產企業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再返銷出口的業務。
稅関は加工貿易経営単位に対してマニュアルを発行し、輸入元の補助材料、部品、セット部品と包裝物に対して加工貿易制度に基づき保稅管理を行う。
3. 來料加工
加工貿易另外一種主要形式,由外商免費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必要時提供某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
稅関は加工貿易経営単位に対してマニュアルを発行し、輸入元の補助材料、部品、セット部品と包裝物に対して加工貿易制度に基づき保稅管理を行う。
4.海關手冊
海關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和成品以及加工貿易項下不作價設備簽發海關手冊,對手冊監管料件、成品和不作價設備進行保稅管理。海關手冊通常完成手冊簽發、 進出口 報關登記、核銷等環節。
5.免稅表の徴収 國家の関連規定に従って、稅関は國家の政策に合致する輸出入商品に対して、「輸出入商品征免稅表」を発行します。 免稅表は免稅または課稅輸入と略稱されます。
6.進口設備清單
按照國家 規定 ,商務部及授權地方外經貿部門對符合國家 政策 的特定用途的設備(如鼓勵類外資企業投資生產設備等)核準進口,在進口單位進口設備清單簽章憑以申請減免稅手續,辦理《進出口商品征免稅表》。
7.項目確認書
商務部或者授權地方外經貿部門根據有關 政策 ,對符合減免稅政策的項目簽發項目確認書,海關對照項目確認書審查認定進口申請人減免稅資格。
8.進出口許可證件
國家根據進出口貿易及主權的需要,對進出口商品實行進 出口許可證 、配額、自動登記等外貿管制,以及外匯、海關、農林、藥品、環保、安全、衛生、文化等進出口批文管理,統稱進口許可證件。
9.稽查
海關稽查是海關在規定其限內通過審核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以及享受進口稅收優惠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賬簿及有關資料,確定其進出口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國家法律繳納進口稅費,是否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使用海關監管貨物的行政行為。海關稽查的實現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結關之日起三年內,保稅貨物進境之日起到海關核銷結束后三年內,減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期限內。
10.走私
走私是指進出境活動的當事人有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管理,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 、逃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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