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行業該如何處理棘手的抄襲糾紛?
作為以創意為驅動的產業,時尚無可避免地面對著抄襲這一行業痼疾。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達和信息流通速度加快,創意的擴散效率被快速提升,但相關法律更新速度落后,令抄襲成本大大降低。這種信息不對稱與速度差在行業的灰色地帶,快速繁衍出眾多追求短期利益的商業體。
例如行業內最重要的快時尚品類,就是踩在抄襲禁區上發展起來的一艘巨艦,其商業模式在道德上一直遭受詬病。而在中國,淘寶網店明目張膽地打版復制奢侈品牌和設計師品牌也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制造著巨額利潤,直至近日,淘寶剛剛再被美國列入“惡名市場”。
在一層層復制過程中,品牌和設計師的創意溢價被不斷剝削,最終耗損了行業的源動力。然而繁多的抄襲糾紛令從業人士身心俱疲,行業對于原創保護也往往力不從心。更重要的是,由于創意借鑒和文化挪用等一系列概念的出現,原創的定義與標準正在發生分化,不同圈層與價值觀的人竭力維護主觀立場,卻難以在操作上改善權利的界定和保護,更無法在行業中建立有效的對話機制。
時尚行業陷入了一種固定的討論框架中,例如各媒體報道的框架除了對抄襲案件進行事件梳理之外并無新意,由于缺乏對原創和抄襲客觀中立的評判標準,且法律界對服飾外觀專利的界定相對復雜,公眾輿論難以對事件進行深入討論,最終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近日,時尚圈內再次因抄襲而幾番掀起業內人士的爭議浪潮,隨著事態的發展,此時或許是我們重新認識這一問題的根源,并尋求新的視角與解決方式的緊要時刻。
01
據The Fashion Law消息,美國潮牌Off-White日前向配飾品牌Rastaclat一款售價18美元、名為“Off-Clat c/o Rastaclat”手鏈發起抄襲訴訟,該款手鐲正在以“Off-Clat”和/或“Off-Clat c / o Rastaclat”的名義被品牌和包括亞馬遜在內的各種零售商出售。該品牌還同時開啟了對多個售賣假貨的零售品牌的一系列訴訟。這意味著,常常因原創性遭受質疑的Off-White也開始積極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在該案件中,Off-White認為Rastaclat的產品利用了其經典的引號及紅色拉鏈元素,試圖迷惑消費者,讓他們誤以為購買的是Off-White的產品。不過盡管Off-White提起訴訟,但品牌實際上并沒有為上訴元素申請專利商標。
對此,Off-White則認為,在品牌的6年發展歷史中,這兩個設計元素已經通過廣泛的營銷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消費者口碑和輿論效應,積累了商標資產。零售商、消費者和公眾已經熟悉了Off-White產品和品牌商標,并將這些商品元素專門與Off-White聯系在一起。
即便是針對Off-White業已廣為人知的品牌標志性元素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也具備一定難度
2018年7月,Off-White曾將紅色拉鏈的商標申請提交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審理,但在12月被該機構初步否決,目前該品牌還在致力于申請注冊“紅色拉鏈”用于上衣、褲裝、頭飾、鞋類的商標權。
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說法,紅色拉鏈商標權的界定充滿了潛在問題。拉鏈系帶本身具備功能性,而功能性產品不能作為商標保護。然而,Off-White申請專利的元素為紅色拉鏈,品牌聲稱紅色是商標的一部分,但人們認為,本質上這一元素也不具有獨特性。
不同于商標法,專利法對產品的“獨特性”和“新穎性”則不設要求,其界定的標準主要是是否具有“混淆的可能”。這意味著,Off-White必須證明紅色拉鏈已經在普通消費者的認知中與品牌建立了聯系,并提供包括廣告支出,銷售數據,第三方媒體曝光等方面的證據。
由此可見,即便是針對Off-White業已廣為人知的品牌標志性元素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保護外觀也具備一定難度。特別是像Off-White這樣的品牌,其創始人Virgil Abloh是如今時尚行業中,對日常事物進行時髦化這一趨勢的代表人物,對其創意原創性的界定充滿爭議。
02
4月27日,在新浪微博擁有500萬粉絲的超模呂燕發布了一則微博,一石激起千層浪。微博公布了由其創立的設計師品牌COMME MOI正式指控深圳影兒時尚集團涉嫌抄襲的律師函。COMME MOI由超模呂燕于2013年創立,主要面向25歲至35歲的都市女性消費者。
律師函顯示,影兒時尚集團旗下包括“Song of Song 歌中歌”、“YINER 音兒”、“INSUN恩裳”、“OBBLIGATO奧麗嘉朵”等多個品牌的多款服裝與COMME MOI的設計高度相似。COMME MOI要求影兒時尚集團立刻下架并銷毀相關產品,同時向主理人呂燕及品牌道歉。
早在一個月前,呂燕曾通過其個人自媒體賬號指控影兒時尚集團抄襲,影兒時尚集團則于3月29日發布第一封聲明否認抄襲指控,并表示該指控對旗下品牌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封聲明中影兒時尚集團以“國內某品牌設計師”代稱,并未指明COMME MOI。
影兒時尚集團在聲明中強調,作為一個成立已有23年的中國服裝行業第一代多品牌集團公司,其非常尊重知識產權和研發創新的時裝企業,目前的研發團隊人員已達300名,此次呂燕所指抄襲衣款均無法律依據,因此要求COMME MOI刪除言論,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然而輿論不斷發酵,微博發出后,呂燕的相關微博轉評贊數超過2000,并得到了眾多業內人士的轉發聲援。
對此,深圳影兒時尚集團于4月30日在微博發布第二封聲明稱,呂燕及其公司所為侵犯了影兒時尚集團以及旗下品牌服裝的名譽權,將對呂燕詆毀集團商業聲譽的做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指出呂燕打著用法律手段維權的旗號實則在于宣傳和博取眼球。呂燕則在微博再次發微博強調,她是被誣陷和誹謗的。
呂燕對時尚頭條網表示,自己起初并沒有考慮走法律途徑,她在多個場合都曾公開表示,在做了自己的企業之后,她深深感到服裝企業能做大非常不容易,對方幾百人的設計團隊有個別設計師犯錯實屬正常,她本期望對方能夠有大企業的擔當,道歉并下架相關產品便不再追究。但是令其意外的是,影兒時尚集團指責她不正當競爭,她隨即意識到,“如果連有一定話語權的我都求救無門,以后誰還會來保護和關注設計師品牌,行業環境只會變得更差。”
隨后,呂燕決定聘請了在知識產權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代理費用高達幾十萬。她做好了打不贏官司的準備,“更重要的是讓整個行業乃至相關部門關注到這件事,推動一些實質的改變。影視業都在聯合起來打擊盜版,為什么服裝也不可以?”
而在另外一邊,影兒時尚集團也堅持著自己的立場,該集團則對時尚頭條網獨家回應稱,“關于呂燕認為的‘抄襲’,法律界有自己認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呂燕必須拿出法律認可的證據來證明她的主張,影兒支持用法律方式去解決雙方爭議。”
該集團強調,“此事本質,不在‘抄襲’本身,而是一個目的性很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貶低競爭對手‘抄襲’,來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影兒自始至終認為中國服裝行業應該是有序競爭,如果涉及抄襲或侵犯知識產權,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但憑幾張所謂的‘相似’元素,無端指責一個中國服裝業界女裝領軍企業,并為自己品牌作宣傳,影兒對碰瓷行為說不。”
很顯然,呂燕與影兒時尚集團對抄襲的定義本就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前者以設計界對“獨特性”的某種共識作為界定標準,而后者的標尺則是現行法律,認為二者的設計元素僅是“相似”,并非法律概念上的“抄襲”,而其素材的來源不是COMME MOI,而是國際流行趨勢。事實上,僅僅是對設計進行溯源,以及對原創進行認定這一點,無論在法律上還是時裝界都是十分復雜的考證過程。
標準的不同造成對話的困難。而雙方在產業鏈上亦扮演著競爭日益激烈的不同角色,這也加劇了溝通的撕裂。COMME MOI這樣的設計師品牌,作為中國服飾市場的新興品類正在不斷崛起,并開始向商業化、規模化進行擴張。這類品牌往往先有風格定位和時尚觀點,再逐步夯實供應鏈,他們在設計理念上與國際時尚潮流更為接軌,但在資金水平和品牌管理上還較為落后。
位于深圳的影兒時尚集團則是以珠三角地區的服飾制造業為基礎,通過批量生產撐起的規模化服裝生意,憑借在國內市場和渠道的深耕,長期掌握著服裝行業的話語權。對于這類典型的中國服飾企業而言,時尚意識是企業成熟后伴隨全球化浪潮進入企業的舶來品。
在國內市場的成熟過程中,設計師品牌和中高端定價的商業品牌開始面臨正面的競爭關系,對于雙方而言,商譽都是重要的品牌資產,這也令抄襲事件被雙方更嚴肅地對待。
03
就國內現行的法律規定而言,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為服裝申請外觀專利并不是最經濟有效的保護手段。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審查期大致為6個月。服裝業是一個典型的快消行業,即使品牌申請到了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通常已經過季。特別是對年輕設計師品牌而言,他們在法律維權上處于弱勢,缺乏人力、精力和財力進行專利申請。
劉亞飛律師表示,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審查、授權,其周期相對較長,且一經授權,需要每年付費維持。從服裝行業自身特點講,服裝設計遵循時代流行趨勢,服裝樣式的市場周期較短,一般以季度作為服裝投放的時間,真正需要10年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服裝設計少之又少。因此,高成本的長效外觀設計專利并不適合以季度潮流為主的服裝設計。
除了外觀專利之外,著作權雖然無需特別申請,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依然難以操作。著作權法所指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但是值得關注的是,著作權范圍不包括實用性表達和功能性的部分。對于兼具創意性和功能性的時裝,如何區分其實用性與藝術性、公有領域表達與獨創性表達,成為認定成衣能否獲得版權保護的難點問題。
劉亞飛律師建議,應將成衣的構成元素進行拆分,分別進行權利維護。例如,將服裝圖案裝飾作為美術作品予以版權保護,布料生產通過專利產品、方法予以保護,服裝顯著性特征通過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
對于服飾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全球問題,但是自去年以來國外在該領域已經取得了一些突破。
2018年7月,Diesel母公司OTB起訴Zara母公司Inditex集團抄襲其Diesel牛仔褲、Marni涼鞋設計的案件已獲勝訴 。盡管Inditex集團堅持稱其涼鞋設計與Marni涼鞋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且Diesel的牛仔褲因缺乏原創性也不存在侵權行為,米蘭法院法官Claudio Marangoni依然認為Zara的行為已構成抄襲與侵權,要求Inditex集團立即召回侵權物并停止銷售,并為每件產品支付235美元的賠償金。
OTB集團對ZARA提出涼鞋和牛仔褲設計抄襲指控,ZARA首次被判抄襲成立
這起官司始于2015年,根據OTB集團當時提起的指控,Zara制造和銷售仿制商品的行為違反了歐盟知識產權法,其中Skinzee-SP牛仔褲的外觀專利已在歐盟注冊。
有分析人士指出,該判決確認了在歐盟范圍內的注冊和未注冊外觀設計侵權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在歐洲屬于首例,雖然該裁決仍有被上訴的可能,但協助OTB集團的律師事務所Denton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此舉“為歐盟內部的知識產權執法開啟了新的選擇之門”。
對奢侈時尚品牌而言,維權難度與時尚產品專利難以界定、地區法律差異和維權成本較高等因素密切相關。由于商標法和版權法均沒有將服飾納入保護范圍,在美國抄襲那些未被授予設計專利的服飾設計并不屬于違法行為。一款服飾的設計的創意部分如印花等圖案元素能夠得到保護,但是整個服裝卻沒有知識產權,而商標法則只保護設計師的名字或是品牌標志。
Duane Morri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Christiane Campbell曾表示:“一件物品要享有著作權保護,就不能具有功能性。因此,一直以來時裝都無法受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值得關注的是,Christian Louboutin可算作近年來對時尚產品外觀保護的灰色地帶發起挑戰的主要奢侈品牌,在對其紅底鞋所享有的專利向歐洲多家法院提起長達一年的訴訟后,歐盟最高法院于今年6月宣布品牌使用的標志性紅色與鞋子形狀共同構成的商標一定程度上受到歐盟法律保護。
Christian Louboutin是近年來對時尚產品外觀保護的灰色地帶發起挑戰的主要奢侈品牌
此前巴黎高等法院同樣判決Christian Louboutin擁有紅底鞋專利權,但在荷蘭、瑞士等國家其申請則遭到法院駁回,該事件足以顯示出時尚產品在國際銷售時維權所面臨的復雜狀況。
不過,歐盟已在2016推出一個統一系統,為注冊和非注冊設計師的設計圈提供一個專利系統,能夠保護服裝和配飾的設計權。這種設計外觀專利保護的有效期一般為14至15年,有效時長取決于品牌的選擇。
雖然目前沒有公開資料可以統計時尚產業的設計專利數目,但設計專利申請正在逐年遞增。隨之應運而生的除了向品牌提供法律援助的國際性公益組織以外,以美國SBC Law Group為代表的公司擁有時尚美容領域綜合背景的專家和律師,可向時尚品牌提供從品牌形象、商標、版權、專利到許可協議和保密協議等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協助其加快專利申請過程。
04
至今為止,法律依然不是時尚行業界定抄襲和維護設計師利益最有效的手段,而法律意義上的抄襲相較于行業共識中的抄襲,門檻相對較低。個別品牌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處理,除了可能獲取賠償之外,對于改變行業整體現狀的作用十分有限。
僅從呂燕和影兒時尚集團的糾紛就可看出國內業界對于原創設計缺乏共識基礎。這部分源自國內時尚行業交流的不足,時尚行業不同圈層彼此排斥,各自林立,“時裝圈”和“服裝圈”所堅持的傲慢與偏見阻礙著行業向著更高效有序的方向前進。
在人們將高審美標準的時裝推向商業化的時候,他們需要熟悉和適應商業市場的規則,認識到“挪用”和創意的擴散是大眾消費市場的規律;而規模化的服裝生意若尋求更可持續的發展,則需要在全球化的時代通過聘請有原創意識的設計人才,著力提升自己的設計能力。只有競爭標準的不斷抬升將促進行業的整體發展。
如呂燕建議,在法律保護之外,時尚行業更應該建立行業內部組織和反抄襲小組,這不僅對于構建統一的行業標準有益,也能對全行業進行監督,建立行業聲譽評價體系,提升從業人員的道德標準,規范行業的創意生產方式,杜絕設計過程的僥幸心理。同時,國內服飾行業也可通過時裝周、論壇等全國性交流平臺增進行業不同環節對于原創議題的交流與理解。
除此之外,隨著國內年輕一代消費者認知能力的提升,他們對于原創能力也將生發出自己的判斷,從而倒逼品牌在潮流趨勢的基礎上,推出個性化程度和辨識度更高的設計,發展出品牌的標志性風格,從而避免設計的雷同。
在一個時刻變化的行業,打破對原創概念的固有理解也十分重要。相對于“原創性”(Originality),國際時尚界目前更加主張“真實性”(Authenticity)。
Miuccia Prada在接受《Vestoj》雜志采訪時表示,“沒有人真正關心誰第一個做了這件事,誰第二個,或是誰第三個。今天我們掌握的只是他人創作副本的副本,最后一個做了這件事的人就是發明它的人。Miuccia Prada認為,“原創性”在當今已經不再重要了。
如今的時尚已經鮮少具有顛覆性的功能創新,而是趨勢的不斷循環。各種各樣的衣服在過去一百年間被不斷地創作出來,沒有什么是絕對的創新,而是元素的重組。當設計師擺脫了草圖時代,進入以靈感板作為創作基礎的時代,他們就無可避免地使用著他人的創作成果。正如藝術家Jerry Saltz表示,原創性已經是越來越不重要的衡量指標,藝術家幾乎總是在使用他人的形象。
無論是Off-White的Virgil Abloh、Vetements的Demna Gvasalia還是Supreme都是這一趨勢的極端代表。Virgil Abloh將簡單的斑馬線圖案通過營銷效應包裝成為爆款,使得印有Logo的T恤因商標的特殊意義而成為青少年追逐的單品。Vetements的DHL T恤通過將日常物品置換語境制造反諷效果,成為高級時裝界的寵兒。Supreme從挪用Louis Vuitton印花到與后者達成合作,Dapper Dan從90年代對奢侈品牌印花再創造到成為Gucci作品的致敬對象,都清楚地表現了這一趨勢。
《032c》雜志在采訪Virgil Abloh時寫道,“在后現代時尚中,原創變成了最不重要的事情。”《System》雜志在一篇Virgil Abloh和建筑師Rem Koolhaas的專題中,干脆以“沒有人真正擁有任何東西”為作為題目。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時尚行業失去了道德標準,也不意味著“抄襲”概念的失效。
Miuccia Prada主張以“真實性”(Authenticity)作為新的評判標準。她認為,真實性是“在已經存在的東西中加入自己的東西,并推動事情向前發展。”換言之,設計師可以在已有創意的基礎上進行再創作,而創作的優劣取決于設計師對注入創新內容的投入程度。
在時尚行業的專業性,以及消費者對于優質設計的辨別能力得到整體提升后,人們對于不同設計的相似性程度,以及設計中所體現的“真實性”也將做出具有共識性的判斷,這也成為全行業探討抄襲問題的對話基礎。
在一起又一起的抄襲糾紛背后,潛藏著更深層次的行業問題。近30年才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時尚行業,恰恰需要打破內部偏見,開啟一場真正的啟蒙和對話。
來源:時尚頭條網 作者:Drizzie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