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文化(601599):股東解除股份轉讓協議
江蘇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東解除股份轉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9年7月16日,江蘇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錢文龍及主要股東繆進義、徐群、袁愛國、黃春洪、鄒國棟、鄒玉萍(以下簡稱“轉讓方”)通知,經轉讓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股份轉讓交易事項并解除與深圳麗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景融合”)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及《投票權委托協議》。解除《股份轉讓協議》及《投票權委托協議》后,錢文龍、繆進義與麗景融合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
一、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2019年1月3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錢文龍及主要股東繆進義、徐群、袁愛國、黃春洪、鄒國棟、鄒玉萍與麗景融合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錢文龍、繆進義與麗景融合簽訂了《投票權委托協議》。具體詳情請見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江蘇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投票權委托協議>暨公司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07)
二、終止本次股份轉讓的情況
深圳麗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政府,本次股份轉讓需取得河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但協議簽訂至今,經轉讓方多次催促,麗景融合未取得所屬河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因此《股份轉讓協議》及《投票權委托協議》均未生效。經轉讓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交易事項。
1、轉讓方錢文龍、繆進義、徐群、袁愛國、黃春洪、鄒國棟、鄒玉萍已向麗景融合發出了《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函》,解除《股份轉讓協議》及《投票權委托協議》,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宜。
2、解除《股份轉讓協議》及《投票權委托協議》后,錢文龍、繆進義與麗景融合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各方無需繼續履行協議約定事項。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份轉讓終止不會對公司業績及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
特此公告。
江蘇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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