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倫納德“大手掌”之爭 該標識未仍定歸屬
2019年6月4日,根據ESPN的消息,多倫多猛龍隊球員萊昂納德于當地時間周一在加州南部的美國地方法院對耐克提起訴訟,試圖重新獲得其自己所創(chuàng)作的Logo的所有權。
這份訴訟寫道:“在2011被NBA選中之后,萊昂納德創(chuàng)作了一個獨特的Logo,其中包含了對其頗具意義的獨特元素。
萊昂納德以自己的大手為藍圖,將自己的首字母KL和2號號碼融入其中。這個Logo也是萊昂納德早期大學創(chuàng)作的延續(xù)。”
萊昂納德在2014年Logo首次出現在為他定制的AJ 6運動鞋上后曾表示:
“我想出了在這個Logo中加入我的首字母縮寫的想法。”“我草擬了一份草稿,交給他們,他們把它做得很完美。”“我要把贊美給品牌團隊,因為我不是設計師。他們對它進行了改進,使它看起來比我想象的要好,我對最終版本非常滿意。”
然而,事件持續(xù)發(fā)酵,耐克似乎對“大手掌”標識非常重視。
7月17日,根據美媒CP報道,倫納德方面篤定認為,Klaw標識是小卡設計,而耐克給出的回擊是:他們擁有該圖標的使用權,而小卡在和AJ的合同到期后,他不能自己使用!這里就涉及到一個敏感的問題,歸屬權到底歸誰?
在耐克看來,他們才是logo侵權的受害者。耐克在2014年和萊昂納德商定了Logo的最終設計方案后,便注冊了商標并獲得有效的使用權。
據耐克出示的法律文件,他們在2017年發(fā)現萊昂納德也對這個Logo申請注冊商標,這讓耐克很氣憤,因為他們認為,這個Logo是耐克設計的,萊昂納德無權使用。
耐克承認,在2011年,新簽約耐克的倫納德曾經向公司分享過一個Logo的設計草圖。
不過,耐克認為倫納德的版本和后來注冊商標的Logo,雖然都含有運動員名字首字母KL,但是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設計。
“科懷·倫納德聲稱他是Claw Logo的設計者,這是在扭曲事實。Claw的設計是由耐克的設計師團隊創(chuàng)造的,而且也獲得了倫納德本人的首肯。”耐克在起訴書中表述。
另據《紐約時報》的馬克·斯坦報道說,萊昂納德的新東家洛杉磯快船打算買下他Logo的版權。但耐克很可能不會同意。
來源:中國服裝圈 作者:孫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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