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自貿協定第二階段議定書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修訂<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中巴此次修訂自貿協定,是落實兩國領導人共識、進一步豐富和充實中巴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生動實踐,是發展中國家間自貿區建設的典范,是落實聯合國南南合作系列共識的具體行動,將進一步提升兩國間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雙邊經貿合作。
《議定書》對原自貿協定中的貨物貿易市場準入及關稅減讓表、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投資等內容進行升級和修訂,并新增海關合作章節。其中核心內容是在原自貿協定基礎上,大幅提高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議定書》規定,中巴兩國間相互實施零關稅產品的稅目數比例將從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雙方還將對占各自稅目數比例5%的其他產品實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稅。經中巴雙方協商,關稅減讓將在完成必要國內程序后盡快實施。
中巴自貿協定于2006年11月簽署,2007年7月生效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兩國間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巴雙方于2011年3月啟動自貿協定第二階段談判,于2019年4月結束談判并簽署《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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