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評選辦法2020年度中國紡聯專利獎開始申報



附件1: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評選辦法
(2020年8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工作對紡織強國建設的促進作用,表彰為紡織行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設立,評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涉。
第三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負責組織開展紡織行業專利獎的申報和評選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獎項設置、評價指標及權重
第四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設金獎、銀獎和優秀獎。
第五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授獎根據申報專利的技術水平、對行業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評價指標及權重如下:
(一)專利質量(25%)。評價:1.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2.文本質量。
(二)技術先進性(25%)。評價:1.原創性及重要性;2.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3.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2.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2.行業影響力;3.政策適應性。
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授獎
第六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均可向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申報。
第七條 申報紡織行業專利獎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合資(中方控股)、民營等單位或中國公民均可申報紡織行業專利獎;
(二)申報的專利必須是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紡織行業的發明專利,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三)專利已經過實施并取得突出效果;
(四)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提供必要證明或評價材料,所提供的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五)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
第八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負責評選的組織工作:
(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組織專家對符合評審條件的專利進行初評,提出預獲獎名單,初評形式為網上評審;
(三)組織專家對預獲獎名單進行復評,確定建議授獎專利及其獎勵等級;
(四)將建議授獎的專利在行業網站或媒體上進行10天的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的專利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批;
(六)對獲得專利獎的專利權人及發明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專利獎評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提出,個人提出異議的,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十條 為維護紡織行業專利獎評選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弄虛作假者,撤銷獲獎者資格,追回已發證書,作假者所在單位及個人五年內不得申報,并在媒體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技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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