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審議
備受關注的初次審議。
修正案草案從多方面進一步加強對代表履職的保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幫助代表更好地了解情況、履行職責;加強代表履職學習,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完善對代表的人身保護許可程序,保證代表依法執行職務;加強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加強代表履職的組織服務和物質保障。分組審議時,部分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應在草案已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代表履職的保障。
所在單位應支持代表執行職務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代表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統一組織的閉會期間的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
“建議在這一規定中增加代表所在單位應當為代表執行職務提供便利條件的內容。”哈斯巴根委員說,現在有些代表參加執行代表職務的活動時,代表所在單位不給代表假。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個體私營企業,這個問題特別突出。因此,增加這方面的規定非常必要。
需明確規定重點建議如何辦理
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并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復。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復。”
全國人大代表姜健是中國紅十字會曲阜醫院院長。她從七屆開始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現在已經是第五屆,親歷了代表法從無到有的過程,也親身感受到代表法自1992年施行以來,在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代表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page_break}
當全國人大代表這些年,姜健平均每年領銜提出代表議案十幾個、代表建議幾十個。
“我深切感到,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姜健說,現在,每年她都要參加幾個專門委員會審議議案的會議,參加由副委員長帶隊的執法檢查,還要參加承辦單位的重點建議調研。
“重點建議的辦理和督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創新性的制度。5年多的實踐證明,這是一項非常好的制度。”姜健建議,將重點建議的辦理和督辦寫入代表法。
姜健提出,具體條文可以規定為: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或者需要重點處理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復。
進一步規范代表工作機構設置
修正案草案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有的縣級人大常委會沒有設立專門的代表機構,有的雖然設立了代表工作機構,但一人一委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哈斯巴根委員建議,修正案應當為代表工作機構的設置作出進一步的規范。
應當提供代表小組活動的場所
修正案草案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為基本形式。”
列席會議的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柏蘇寧建議,在上述規定的后面增加規定:“代表小組活動應當有計劃、有制度地開展,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代表小組提供活動場所。”
“現在有的代表小組活動很隨意,沒有實質性內容和效果,應規定代表小組活動要有計劃、有制度地開展,要提供代表小組活動的場所。”柏蘇寧以江蘇為例介紹,江蘇在城鄉普遍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使代表活動做到有陣地、有制度、有計劃、有記錄、有學習書刊,代表活動已生動活潑地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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