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業:雷人放假通知為何敢知法犯法
春節臨近,為了破解“用工荒”這一難題,服裝企業各出奇招。某服裝企業的子公司日前發出通知稱,工人春節前后請假將扣三倍工資。這被稱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該企業的放假通知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但依然照做不誤,有關負責人稱,都是被訂單和“用工荒”逼出來的。
為了訂單就可以公然違反相關法律,企業利益高于一切,但恐怕這樣的企業還不止這么一家。作為一家知名企業,該企業為何對法律規定明知故犯?在我看來,或許有三個原因。
其一,漠視勞動法律的行為是長期“慣”出來的。最明顯的例子是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從某些部委到地方政府采用多種手段為企業減負以度過危機,《工資增長機制》、《企業工資條例》等制度也一度“緩行”。而且,地方政府平日里對企業照顧更多,這就養成了企業傲慢的態度。
其二,企業違法用工成本太低。違反勞動法規大不了就罰點款,這與企業訂單帶來的利益相比,無疑是天壤之別,所以企業寧愿違法受罰,也要保住訂單。具體執法者基于地方GDP考慮也會盡量避免運用法律去重罰企業。
其三,企業積累的財富越來越多,但法律意識依然淡薄。印象中,該企業不但廣告投入多,而且進軍多個行業,包括房地產,企業這些年的財富積累可見一斑,但財富積累與法律意識形成并不同步,否則,今天就不會出臺明顯違法的“家規”了。
該企業扣工資的做法很雷人,其實還有更雷人的。據報道,南方某企業員工去年8月份反映,該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上廁所不得超過400分鐘,超時則將扣罰工資。可見,“扣工資”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管人用人的“殺手锏”,這很明顯不符合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想完成訂單,不讓工人春節前后請假,完全可以采取為員工提供往返車票、提高加班工資和獎勵出國游等福利的方式來激勵,為何不用這種更人性的辦法?唯一可能的解釋是,通過增加福利來激勵員工增加了企業成本,而違法扣工資,不但不增加成本,說不定扣工資還能為企業節省出不少資金。試問,這樣的企業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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