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使用相似商標被訴侵權 七匹狼賠COACH20萬
因在銷售的鞋上使用了相似的商標,世界著名服裝和七匹狼(002029)”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200萬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七匹狼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科奇公司20萬元。
爭議1
裝潢圖案還是商標?
原告科奇公司起訴稱,該公司是聞名全球的服裝和配飾品牌“COACH”的權利人,并注冊了其圖形商標。從2009年9月起,七匹狼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生產和銷售的鞋上使用科奇公司的商標,侵權商品在國內多個城市的專賣店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七匹狼公司答辯稱,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的圖案是作為裝潢使用,主要作用不是用來區分商品來源,不屬于標識性的使用。其商品上使用的圖案是多個英文字母C的任意組合,排列無序,與原告注冊商標不近似。此外,他們的商品是在專賣店銷售,而專賣店在店面顯著位置標注了“七匹狼”商標,在商品上使用的也是“七匹狼”商標,不會產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 {page_break}
爭議2
多個C與雙C是否近似?
法院觀察發現,在被控侵權商品的鞋里、鞋底外側上帶有“七匹狼”商標。鞋面中間部分為皮質,鞋面兩側是布料,布料圖案為帶有多個英文字母“C”的圖案。法院認為,雖然七匹狼公司強調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的圖案是任意排列的多個英文字母“C”,但是經觀察,這些“C”字母的組合組成了與原告科奇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圖形是顯而易見的。
雖然在被控侵權商品上帶有“七匹狼”商標,但是,鑒于科奇公司注冊商標在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影響力,相關公眾在購買被控侵權商品時,會誤認為科奇公司與七匹狼公司存在經營上的關聯,足以造成混淆。七匹狼公司未經原告科奇公司許可,在其制造、銷售的鞋上使用的標識與科奇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相同,侵犯了科奇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官說法
傍國際大牌屢見不鮮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近年來,市場競爭者為獲取更大經濟利益,往往不惜采取各式各樣的侵權方式,尤其是一些競爭者把目光瞄準了一些國際知名品牌,采取各種方式“傍名牌”、“搭便車”。一個企業發展為知名品牌,要花費大量的宣傳推廣費用。侵權人則省去了前期資本投入和權利人的拼搏經歷,通過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與權利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混淆市場,誤導相關公眾,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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