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推廣至所有進出口企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依法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和本通知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財政部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做出了如上規定。
央行指出,此舉是為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要求,適應市場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兩年多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各項措施逐步完善,結算規模穩步上升,企業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需求進一步擴大。”央行稱。
央行公布數據顯示,2011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同比增長3.1倍,其中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占同期貨物貿易額的6.6%,比2010年上升4.4%。
《通知》的發布意味著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早在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動時,只有365家企業參加首批試點。在2010年6月,境內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市后,試點地區的企業可以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也擴大至6萬多家。
去年8月份,央行進一步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而此次《通知》將范圍擴大到所有進出口企業,這或許是人民幣跨境結算前行進程中又一重要步驟。
“至此,我國從事進出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和收付。”央行稱。
中國銀行(601988,股吧)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指出,原先人民幣跨境結算是所有的進口企業都可以進行,而選擇一部分出口企業進行試點,《通知》將跨境結算業務擴展到所有的地區和所有出口企業,而出口企業的跨境結算業務開展首先會遇到出口退稅的情況,因此下一步主要應該在稅收方面做進一步安排。
“如果經常項下全部都可以進行跨境結算,那么可以說經常項目的放開已經到位。”曹遠征稱。
另外,《通知》還規定,為促進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正常規范開展,防范風險,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有關部門將對近兩年在稅務、海關、金融等方面有比較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規辦理業務。對重點監管范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調整。
業內人士指出,在人民幣國際化推進過程中,對相關進行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企業加強監管,有助于遏制部分投資者利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渠道進行虛擬貿易資金往來,實現對跨境資金的有效管理和監控,防范資本跨境流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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