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退市制度促進優勝劣汰
其實,退市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在于推動市場能夠更好地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實現優勝劣汰。
先看一組數據。當前國內市場上共有2300余只A股,另有108只B股。而自1997年至今,滬深兩市共有88家公司退市,其中因為連續虧損而退市的僅有46家,占比約為50%,其余42家公司大多是因為吸收合并而退市。
顯然,退市制度優勝劣汰的功能發揮得還非常有限,大量垃圾股通過報表重組等手段規避 “連續三年虧損”的退市紅線,更有退市的公司還會通過重組游戲而復出,這導致垃圾股被爆炒,題材和概念股瘋漲,大盤股和藍籌股陷入尷尬境地。
去年年底,深交所就出臺了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征求稿,明確創業板新增兩個退市指標,即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并且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此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報道稱,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方案細則將很快推出。
退市制度的推進當然很迫切,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但不能孤立地進行,其他相關制度的完善要跟上。這包括發行制度和借殼重組方面的制度等。發行制度的改革要使新股價格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價值,把粉飾業績的新股攔截在交易所之外,從源頭上提升上市企業的質量。
從當前的公開信息來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不允許重組和不允許借殼推進,主板退市制度也有可能會引入包括交易量、交易報價等市場交易類指標和嚴格借殼重組的條件。不過,這只是初步的設想和希冀,正式出臺的具體政策里面會不會有這些內容仍然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此外,信息披露問題一直是A股市場的頑疾。雖然當前已經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但是市場上仍然不乏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偽造資產、虛構利潤,以及發布誤導性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更是常態。建議把信息披露作為退市制度的一項重要指標,而且將其細化,使這一指標具有可操作性。當然這個難度比較大,特別是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是不是具有誤導性的認定上較難定性。
在退市制度的建設上,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那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特別是數量巨大且處于弱勢地位的散戶。雖然風險自擔是投資的最基本原則之一,退市制度的完善本身就是保護投資者之舉,但監管層也要在推出退市制度的同時,維護因為股票退市而受損的股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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