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孚色紡公布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華孚色紡: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公告日期 2012-07-30
證券代碼:002042 證券簡稱:華孚色紡 公告編號:2012-025
華孚色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完善和健全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科學、持續、穩定、透明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積極回報投資者,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董事會綜合公司發展戰略、盈利能力、股東回報、外部融資環境和融資成本等因素,特制訂《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制定本規劃的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公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的相關條款,應重視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處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的關系,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并據此制定一定期間執行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劃,以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1、綜合分析公司所處行業特征、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盈利能力、股東回報、外部融資環境和融資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及融資環境等情況。
3、平衡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長遠發展。
三、公司未來三年(2012-2014 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2、公司利潤分配的最低分紅比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在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當年末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的情況下,公司應當進行現金分紅,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一年度現金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與經營發展計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3、未來三年(2012-2014),公司可以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司股本規模合理的前提下,為保持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相適應,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四、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執行:
1、公司應結合公司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合理的分紅建議和預案,并由董事會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公司獨立董事應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應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
2、股東大會應依法依規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表決。對于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符合現金分紅條件而不進行現金分紅的,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3、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 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五、股東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和相關決策機制
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規劃。如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長期發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經營環境、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會需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調整規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董事會需確保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規劃,確保其提議修改的規劃內容不違反《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六、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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