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困擾我們的棉花質量問題
隨著近年來棉花質量監督工作和棉花公證檢驗工作不斷加強,一些長期困擾我們的棉花質量問題,如在棉花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使用“兩小一土”設備違法加工棉花等現象基本已經消除,棉花質量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然而,還有一些長期以來反映比較突出的棉花質量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仍然是目前制約我國棉花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的主要問題。其中以棉花中異性纖維含量高和籽棉摻混等普遍性問題尤為突出。
一、異性纖維問題
幾乎所有從事棉花工作的人都有一個共同認識,那就是如今我國生產的棉花中,異性纖維仍然是有關各方都感到頭疼的一個突出的問題。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國生產的棉花中含異性纖維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我國當前的棉花生產、流通方式和棉農思想認識不到位,是造成棉花中混入異性纖維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棉花種植還是以農村個體農戶為基本的種植主體,棉農收摘棉花基本以人工收摘為主,收摘后的棉花一般在戶外攤曬后儲存在家里,然后根據市場行情擇機集中銷售。在這一生產過程中,棉農收摘棉花時大多數還是使用塑料編織袋作為包裝物,農民的塑料編織袋一般都是反復使用的,磨破了的袋子有的縫補一下,有的干脆就不進行縫補而繼續使用,破碎的塑料編織袋落下的塑料繩很容易就混入到籽棉中。棉農在戶外攤曬籽棉時,由于農村的環境條件所限,周圍地上的家禽、家畜毛發等雜物很容易被風吹刮到棉花上。在人工摘拾、晾曬、整理棉花的過程中,棉農自身的頭發更容易掉落混在棉花中。因此,棉農在交售籽棉前如果不能仔細的挑揀一遍,棉花中都會或多或少的混有一些諸如塑料繩、人的頭發、家禽家畜毛發等的異性纖維。
在1999年新的棉花標準實施后,根據標準中的要求,全國纖檢機構在宣貫棉花標準的過程中都做了很多的工作,希望能夠杜絕棉花中混入異性纖維的情況發生,包括向棉農、棉花加工企業宣傳異性纖維的危害、挑揀異性纖維的方法和要求、督促棉花加工企業制作純棉包裝袋發放到棉農手中用于收摘和儲存棉花、督促棉花加工企業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在收購、加工環節對已經混入棉花中的異性纖維進行有效地挑揀等等。在當時基本還是以供銷社所屬企業為主經營棉花的情況下,應該說這些措施基本都能夠落實到位,也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棉農自身的局限性在當時成為制約這項工作開展的最大問題,棉花加工企業制作發放到棉農手中的純棉布袋,大多數棉農都不舍得使用,還是換用廉價的塑料編織袋來裝棉花,棉布袋都用來做了被褥或用來裝糧食等。隨著棉花市場的進一步放開,棉花收購加工主體逐漸復雜化,棉花市場秩序在2001年后的數年間一度混亂不堪,特別是隨著籽棉販子的大量出現,一方面加劇了棉花資源的競爭,另一方面棉花加工廠在籽棉收購環節對異性纖維等質量要求的信息也很難傳直接遞給棉農,導致棉農在缺少正確引導、籽棉銷售又不成問題的情況下,挑揀異性纖維的主動性也基本都喪失了。
2.已經混入棉花中的異性纖維在棉花收購加工環節挑揀不夠徹底,其主要原因:一是混入棉花中的異性纖維實現完全挑揀干凈的難度很大;二是還是沒有完全形成全面治理異性纖維的環境,導致棉花加工企業挑揀的積極性不高。目前我國棉花加工仍然是屬于粗放型的生產方式,由于生產季節短、產品利潤低、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因此大規模的企業化生產逐漸淡出,逐步演化為以中小型個體私營企業為生產主體,企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從近幾年來的情況看,雖然有的企業嘗試研制使用專門的異性纖維挑揀設備,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仍然無法與人工挑揀異性纖維的效果相比較。而人工挑揀異性纖維,面臨的問題是挑揀的人數少了,挑揀速度和挑揀的質量無法滿足加工進度要求。而且只能白天光線好的時候才能進行挑揀,對于晚上也進行加工企業的就無法組織實施挑揀。
組織大規模倒垛挑揀的效果比較理想,但是實際組織實施的難度又比較大,一是因為棉花加工季節正是農村秋收秋種的大忙季節,人員比較難找;二是生產現場人員太多,對場地條件要求較高,運行起來比較混亂,不利于安全管理。2000和2001年度,我市有多家棉花加工企業使用過這種方式,一般一個企業要召集30—50人在現場進行倒垛挑揀,挑揀的速度基本能滿足兩臺90片鋸齒軋花機的加工速度,按當時的成本核算,挑揀一斤籽棉一般要支付0.02—0.03元左右的工資,折合每噸皮棉大約增加150元左右的成本,挑揀的效果也比較理想,異性纖維的排除率可以達到98%以上。但是由于大部分棉紡企業對這種做法的結果并不認可,除了個別棉紡企業專門派人在現場監督挑揀異性纖維的以外,棉花加工企業多付出生產成本在銷售棉花時基本得不到棉紡企業的認可和接受,并沒達到現優棉優價的目的。加上在組織大規模人工挑揀上存在很多現實問題,現場管理難度較大,個別企業甚至出現了因為雇用的人員不遵守操作要求導致籽棉大垛發生火災的情況,隨著棉花市場情況的變化,這種做法沒有堅持下來。
現在棉花加工企業普遍的做法是,在收購的籽棉上垛時,安排幾個人一邊倒包排放籽棉,一邊將看到的異性纖維挑揀出來;在籽棉加工時,安排負責喂花的人員同時兼著挑揀異性纖維職責。這種做法雖然也在落實挑揀異性纖維的要求,但是由于參與的人手少,而倒包、喂花速度都比較快,在這兩個環節實際都無法落實對異性纖維進行仔細挑揀的要求,其效果也可想而知。
3.棉紡企業對異性纖維的要求寬嚴不一,造成含異性纖維的棉花銷售基本不受影響,沒有形成用市場經濟手段進行調節的目的。目前,絕大多數紡高檔紗線、生產出口產品的紡織企業,對異性纖維的要求較高,由于對棉花加工企業生產的棉花不管挑揀是否干凈,為了保證產品質量,都要在原棉進廠后再組織進行統一的仔細挑揀,然后才投入生產使用,由于挑揀的難度很大,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有的紡織企業對發現異性纖維較多的棉花還要扣除“異性纖維挑揀費”。要求再高一點的企業,干脆不使用國產棉花,而直接購買、使用不含異性纖維的進口原棉。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些仔細挑揀了異性纖維的棉花加工企業,生產成本高了但棉花銷售價格不一定能高上去,而不挑揀異性纖維的棉花,市場需求也不差,銷售不存在問題,從而導致了許多棉花加工企業挑揀異性纖維的積極性并不高。
鑒于上述原因,在我國現有棉花種植生產方式和市場環境條件下,想做好國產棉花的異性纖維治理工作,還是存在相當大的困難。筆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采取措施:一是逐步改變我國現有生產方式,從現在一家一戶種植生產轉變為集約化種植生產的方式,走產業化發展的路子;二是加快棉花生產的機械化進程,發展機械采摘棉花;三是繼續加大力度推進棉花質檢體制改革,理順棉花市場流通秩序,加強棉花質量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大異性纖維的治理力度;四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棉花從業人員對異性纖維危害的認識。只有這樣,我國國產棉花中普遍含有異性纖維的現狀才能得到徹底的改變。
二、籽棉摻混問題
在棉花市場放開以后,我國棉花的品級結構出現了一些變化,主要表現為:3級、4級棉花所占比重有較大幅度的增加,高等級和低等級的棉花所占比重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按批檢驗的棉花無主體品級的批次所占比例仍然偏高。而且這一現象還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因此很多棉花從業人員都認為我國的棉花質量是在不斷下降。
對于這一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是我國的棉花價格體系和市場需求情況發生了變化,導致籽棉在生產、流通和棉花加工等環節普遍出現了嚴重的摻混。在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推行之前,供銷社系統作為單獨經營棉花的部門,在履行指導棉農組織生產的職能等方面做了許多具體的工作,其中利用國家核定的棉花收購和調撥價格等有利條件,引導棉農按照分摘、分曬、分存、分售的“四分”原則組織生產是其中比較有成效的一項工作。由于當時是棉農直接向棉花加工廠、棉花收購站交售棉花,供銷社所屬的這些單位的宣傳指導信息能夠直接傳遞給棉農,在引導棉農組織生產方面的確起到了比較積極的作用,棉花分級工作做的比較細致,高等級棉花所占比例一直較高,國產棉花各等級所占比例也比較均衡。
隨著我國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棉花生產環節發生了許多的變化:一是由于打破了棉花由供銷社專營的體制,在棉農生產棉花的環節也沒有部門再去履行政策宣傳和技術指導的職能,棉農生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二是棉花市場和價格放開后,由市場確定形成的現行棉花價格體系,高等級棉花級差價格偏小,而高、低等級棉花極差價格偏大,使得按照“四分”原則進行棉花生產產出的高等級棉花獲得的收益,不能抵消同時產生的低等級棉花帶來的價格損失,棉農缺少了按“四分”原則組織生產的積極性。三是隨著棉花市場的放開和收購資格認定制度的取消,在棉農和棉花加工企業之間,出現了一個新的環節——籽棉收購專業戶。這一環節的現有從業人員基本不具備細分棉花等級的能力。四是棉花加工企業的性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大量個體私營企業的加入和無資格企業的出現,許多企業不具備按照要求在收購棉花時細分棉花等級的能力,現行價格體系也使得企業沒有細分等級加工棉花的積極性。五是棉紡企業對棉花質量的需求也有了一定的變化,表征棉花纖維細度和成熟程度的馬克隆值指標,逐漸成為很多企業選購棉花時的主要參考指標。而且馬克隆值A、B、C級之間的價格差異也相對較大,因此造成棉花加工企業對馬克隆值指標的重視程度有時甚至超過了對品級的重視程度。
由于上述原因的影響,目前在棉農種植生產環節,很少有人按照“四分”的要求組織生產,大部分都是將早、中、晚期收摘的籽棉摻混在一起進行儲存和銷售。在籽棉收購環節由于取消了市場準入制度的管理,加上收購業戶數量多、流動性強且十分分散,使得監管的難度較大。籽棉收購業戶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也存在故意將收購的低等級籽棉摻混到高等級籽棉中銷售牟取利益的情況。在棉花加工環節,除了因為收購到的籽棉本身已經被摻混、收購時不能細分等級等情況之外。近幾年來又出現了一種新的情況,有的企業為了使加工的棉花馬克隆值指標適中,以利于銷售,開始采取將早期收摘的馬克隆值偏高的棉花和后期收摘的馬克隆值偏低的棉花混在一起加工的方式;也有的為了改善棉花的色澤特征,采取將不同地域生產的籽棉產混在一起加工的方式。例如2009年度山東省除了東營市和濱州市東部地區種植的棉花未受水災,色澤特征較好外,其他地市生產的棉花都因為雨水過多而造成棉花色澤普遍偏差,很少有品級達到3級及以上的棉花,在一部分棉花加工廠中就出現了專門從東營市收購籽棉再摻混到從本地收購的籽棉中進行加工的情況,以達到提高棉花等級的目的。
針對目前存在的這些現象,筆者認為,在棉花收購、加工環節發現故意摻混等級的情況,要繼續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嚴厲打擊。而在棉農生產環節、棉花收購、加工環節出現的籽棉普遍摻混嚴重的情況,則需要依靠市場調節的手段來進行引導和解決,只要市場需求出現變化,棉花生產方式就會隨之出現變化。
換句話說,就是有什么樣的市場需求,就會出現什么樣質量的棉花來適應,而完全借助于行政手段是無法改變目前的這種現狀的。對于目前國產棉花按批檢驗時無主體品級的批次所占比例偏高的情況,筆者認為,隨著棉花檢驗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逐包檢驗和按檢驗結果組批銷售棉花的方式將成為今后的主要形式,這一問題也會得到較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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