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政府發文規范紡織印染業污泥處置
浙江省紹興市政府近日印發了《紹興市區工業污泥清運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工業污泥清運處置行為,從嚴處置污泥偷倒亂倒行為。《辦法》將于9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對“工業污泥”的概念進行了限定,專指“紡織印染企業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的污泥”。同時提出 “五個統一”,即“統一臺賬、統一清運、統一處置、統一價格、統一結算”,并且要求產生工業污泥的單位,不得擅自委托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清運和處置。
在統一臺賬方面,《辦法》要求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如實記載污泥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情況,必須配置與污水處理能力相適應的污泥處理設施。同時,要建設符合標準的污泥貯存場所,不得將污泥在劃定的貯存區域以外進行堆放或棄置。
在統一清運和統一處置方面,《辦法》要求,工業污泥產生、清運和處置單位必須落實污泥轉移聯單制度,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必須與工業污泥清運、處置單位簽訂污泥清運、處置合同,并向屬地環保部門備案。清運車輛應安裝GPS導航設備,并與屬地環保部門GPS信息管理監控平臺相連接。
“五個統一”的核心在于統一價格和統一結算。根據《辦法》,污泥清運和處置將實行預收制度,由各污泥產生單位在銀行開設專用賬戶。每季度初,根據環保部門核定的季度污泥產生量向專用賬戶預存相應的處置款項;每季度末,根據企業實際污泥產生量進行統一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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