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白溝出臺獎勵辦法 鼓勵企業爭創知名品牌
為引導和鼓勵白溝各類企業爭創知名品牌,提升產業層次、產品質量和企業形象,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河北白溝區出臺了《鼓勵企業爭創知名品牌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在白溝轄區內登記注冊納稅的所有企業。
《辦法》規定,凡是商標被新評為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著名商標、保定市知名商標的;產品被新評為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的;產品新獲原產地標記注冊保護的企業,都可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
就獎勵標準,《辦法》規定,一是注冊商標被新評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100萬元;注冊商標被新評為河北省著名商標的,獎勵企業50萬元;注冊商標被新評為保定市知名商標的,獎勵企業10萬元。企業有多個商標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著名商標、保定市知名商標的,按獲評商標的個數分別給予獎勵。二是產品被新評為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的,獎勵企業50萬元;產品被新評為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的,獎勵企業5萬元。企業有多個產品被評為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的,按獲評產品的個數分別給予獎勵。三是產品新獲原產地標記注冊保護的,獎勵企業10萬元。企業有多個產品新獲原產地標記注冊保護的,按注冊產品的個數分別給予獎勵。
《辦法》對獎勵依據和獎勵資格的核定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就獎勵依據,一是獲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認定,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評定結果為依據;獲河北省著名商標稱號的認定,以河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的評定結果為依據;獲保定市知名商標稱號的認定,以保定市工商局的評定結果為依據。二是獲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的認定,以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的河北省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評定結果為依據;獲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稱號的認定,以管委會授權的白溝新城品牌戰略領導小組的評定結果為依據。三是獲得產品在原產地注冊的認定,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評定結果為依據。就獎勵資格的核定,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著名商標、保定市知名商標由白溝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原產地標記注冊由白溝質量技術監督分局核定。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由白溝品牌戰略領導小組核定。
就申報程序,《辦法》指出,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要于獲得認(評)定的當年向白溝品牌戰略領導小組報送申報材料(一式六份),認定后報管委會審批;經管委會批準后由財政局直接撥付獎金給企業。具體申報材料為:白溝新城企業爭創知名品牌獎勵申請;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河北省著名商標、保定市知名商標的證書和有關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獲得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河北省名牌、河北省服務質量獎、河北省優質產品、白溝新城十大推薦品牌的證書和有關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產品獲得原產地標記注冊保護的證書和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獲獎企業當年的產品檢驗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辦法》還指出,獲獎企業及負責審定的有關部門所提供的資料、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榮譽稱號者,經查實五年內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品牌評選或認定活動,不準申報任何領域的獎勵資金和專項資金,并追回騙取的獎勵資金,同時處以同等數額的罰款,在公共媒體上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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