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將放16項“大招” 響應改革政策
記者了解到,此前,沈陽市已組織專門力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出臺了相關意見。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將沈陽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創業創新要素集聚區、開放合作創新核心區、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快速審批通道,精簡程序,優化流程,提高效率。進一步簡政放權,全面清理和調整與創新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保留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
成立沈陽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謀劃和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各項工作。建立沈陽地區全面創新改革協調協作機制,推行由政府部門、企業、駐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員參加的雙月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統籌推進地方立法,及時開展涉及創新的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改革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破除不合理的準入性障礙,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創新領域。
設立全面創新改革資金,建立跨部門的財政科技項目統籌決策和聯動管理制度,統籌使用各類科技投入專項資金。建立科技創新券制度,開展補助政策試點。
擴大政府創新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支持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在沈陽轉化和產業化。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
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促成國家、省、市、企業共同出資,解決廠辦大集體、殼企業等歷史遺留問題,卸掉企業創新發展包袱,使國有企業在科技創新中輕裝上陣。
完善鼓勵企業設立科技研發機構實施辦法,激勵央企、省屬和市屬國有企業分立研發機構,新獲批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
推動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在國內外各類證券市場上市融資,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加快籌建振興銀行,發展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
制定出臺鼓勵外資研發中心發展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吸引跨國公司、知名大學、研發機構等來沈設立研發中心,同時鼓勵本地企業并購、合資、參股國際研發企業或設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研發機構以境外投資并購等方式獲取關鍵技術。
賦予沈陽國家大學科技城、中德裝備園最為寬松、優惠的政策措施,打造創新要素融合疊加、裂變放大的科技創新特區。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接單位,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轉化事項。
鼓勵研發團隊負責人為實施成果轉化發起成立公司,并在公司控股或成為大股東。職務發明成果在沈實施轉化或轉讓的,其50%以上凈收益可用于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貢獻人員。市級科技進步獎絕大部分用于獎勵在沈實現產業化的科技成果。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廣遠大科技園的經驗,鼓勵各類企業通過員工持股、技術入股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科技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享受國家分期繳付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優惠政策。
按照“交易、共享、服務、交流”的功能定位,整合現有資源,在渾南區建設沈陽科技大市場,將其打造成科技成果便捷交易、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創新要素有效聚集、科技服務高效提供的國內外知名科技資源服務中心。
鼓勵科研人員在職離崗創業,允許科研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前提下,到科技創新型企業兼職兼薪。推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制定實施高校大學生創業辦法,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創業實踐可按照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創業之后可重返學校完成學業。
發揮高等院校、科技園區、行業協會、科技社團等作用,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孵化模式,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探索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孵化器聯盟,支持以PPP方式建設孵化器,對利用閑置廠房、樓宇新建的各類創客空間給予扶持。
根據國家制定的時間表,2015年,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研究制定改革試驗方案,協調落實有關改革舉措,明確階段任務和目標,條件成熟后逐項報國務院批準實施。2016年,全面推進落實試驗區域的改革部署,開展階段總結評估,對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向全國推廣。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