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服裝公司打“BOSS”擦邊球被罰134萬
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以下簡稱豐臺工商分局)認定北京夢士漫服裝有限公司銷售的商品標識,與國際著名商標“BOSS”近似,故給予處罰。該服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昨天,豐臺法院開審此案。豐臺工商分局李局長首次出庭應訴。
【案情回放】
服裝公司侵權被罰134萬
據了解,2009年3月至4月,夢士漫服裝公司多次加工定制帶有“B088”標識的包裝袋、布標、吊牌等,用于定制的西服、皮鞋等商品上,對外銷售。豐臺工商分局根據舉報認為,上述商品帶有的“B088”標識與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公司注冊的“BOSS”商標近似,屬于侵權。2009年12月,豐臺工商分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服裝公司罰款134萬余元。該服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現場】
服裝公司:注冊“8088”商標合法
昨天9點多,豐臺工商分局李局長帶領下屬提早到庭。首次坐在被告席上,身穿制服的李局長顯得很鎮定。在庭審中,原告夢士漫服裝公司代理人表示,“8088”商標是鮑士服飾(深圳)公司合法注冊取得,該公司經鮑士公司授權使用“8088”商標,依法經營,銷售相關商品,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代理人認為,該公司定制的“8088”商標與“BOSS”商標根本不近似,豐臺工商分局無權就商標本身的近似性問題進行認定,更無權對己方做出處罰。原告公司請求法院撤銷豐臺工商分局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工商分局:使用中變體成“BO88”
被告豐臺工商分局當時提交了數十份證據,以證明己方的處罰行為是合法的。在答辯、舉證階段,李局長沒有發言,他仔細地聽著下屬人員的發言。
豐臺工商分局表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就商標侵權行為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有權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在本案中,原告公司雖取得“8088”商標授權,但通過變體,使得該商標標識在實際使用中成了“BO88”,與“BOSS”商標近似,有仿冒“BOSS”商標的故意,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豐臺工商分局認為,自己做出的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不同意原告訴求。
“BOSS”公司:不認可搭名牌便車行為
作為第三人,雨果博斯公司代理人說:“我們已對"8088"商標提出異議申請,有關部門裁定撤銷"8088"商標,顯然這種搭名牌便車的行為是不被認可的。”“由此引發的訴訟還在法院審理之中,"8088"商標目前依然合法有效。”原告代理人反駁說。
在最后陳述階段,李局長代表本單位發言。“本案是我們局查處的商標侵權案件中的一起典型案件,它表明了我們在維護商標權利人利益和廣大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信心和決心。”李局長強調說,該局還將一如既往地以保護商標專用權為核心,切實保護中外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公眾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對話局長
問:您作為局長為什么會親自出庭呢?
李局長:我平時工作很忙,這次親自出庭要表明我們保護商標權利人利益的態度和決定,以及我們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問:您以后還會出庭應訴嗎?
李局長:今后對于有影響的案件,我還會出庭的。”李局長回答說,通過參加庭審,可以提高他們的行政執法水平。
問問:您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感覺如何?
李局長: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可以監督我們行政部門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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