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回應“毒服裝”事件:標準差異
針對“毒服裝”事件報道,7月29日,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時間對事件經過做了詳實調查。依據調查初步情況,作出了回應:根據北京工商局檢測報告顯示,被抽檢的產品由七匹狼授權經營商泉州市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生產,是嚴格按照當時相關執行標準執行的,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合格產品。由于新舊標準問題,被檢測的產品各項指標除氨綸成分與現行新標準不符外,其余各項指標均合格,而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身無任何有害影響。
七匹狼解釋稱,關于新舊標準問題,2007年7月生產的產品是按照FZ/T 73008-2002產品標準及FZ/T 01053-1998《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組織生產的;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在2007年底修改了《纖維含量》執行標準,新的《纖維含量》執行標準為FZ/T01053-2007;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2009年修改了產品執行標準,新的執行標準為GB/T22849-2009。
由于GB 5296.4強制性國標至今并未修訂,仍然沿用了FZ/T 01053-1998標準,即使按照現在標準要求,也應是合格產品,因此七匹狼未對先前生產的產品標識加以變動。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按照FZ/T 01053-1998標準要求,不考核氨綸纖維含量上限標準(≥3.7%),所以七匹狼產品完全符合相關標準。而經咨詢相關標準化機構:FZ/T 01053-1998標準并未作廢,仍可使用,僅只是鼓勵企業探討使用最新標準的可能性。
據了解,七匹狼相關產品,其產品不存在質檢問題,且此款產品已經在市場上已全面停止了銷售。泉州七匹狼也就此事件發表了正式聲明。
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將加強對于品牌授權經營商的管理和監控,督促其合規運作,以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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