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企業營銷渠道風險管理的政府行為
政府對服裝企業的營銷渠道風險管理行為的必然性,利益主體的不同是服裝企業的營銷渠道風險產生的一大根源。服裝企業的營銷渠道風險產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工商服裝企業之間的矛盾外化的結果和必然,僅僅靠工商服裝企業自身以利潤分配來聯系與管理,或者僅僅靠自身的力量與意愿來控制整個渠道系統是比較困難和復雜的。特別是在不同的時期各個服裝企業的力量對比會發生變化,這樣就給服裝企業管理整條渠道帶來不利,例如現在,在買方市場下由于零售終端最接近、了解市場,顧客也習慣于在大型的超市購買和消費;這樣就使得終端在整條渠道中的力量加強,服裝企業想控制它兒乎不可能,而且往往還要敬它三分。
即使是同一時期,不同產品在市場上的接受度也會導致工商在渠道力量上的變動,給服裝企業的管理帶來諸多麻煩。因此,將渠道按系統論的思想視為一個系統管理,減少嫡的內耗成為必然。在服裝企業的營銷渠道風險管理這個大系統中,有工業性質的服裝企業和商業性質的服裝企業,以及服務性質的服裝企業,系統的風險僅僅依靠前面所述的方法是不夠的。所以,在這個系統中需要一個具有指揮、調節系統秩序作用的公立者即政府出現來發揮作用。
政府進行服裝企業的營銷渠道風險管理的方式,建立營銷渠道系統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消除區域市場的壁壘,加快市場流通,在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這樣一個市場上,政府之間也因為政績這個原因,人為地給市場流通帶來了障礙。這樣,就會使得服裝企業在設計、布局、運作營銷渠道時遇到不可避免的系統風險,且這種風險的解除有著不可預期的結果。為了打破服裝企業營銷渠道在區域市場間受到不公平待遇這個局面,政府應該消除區域市場的壁壘,加快市場流通速度,引進新鮮的血液(有競爭力的產品)。只有這樣整個市場刁’可能公平,服裝企業面對的營銷渠道系統才有可能處于一個公平的環境下。
制定銷售渠道系統相關運行法規,規范市場運作,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工商服裝企業之間利益沖突的矛盾,為營銷渠道運作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政府還應該對市場的運作環境進行規范,引導服裝企業與行業的競爭行為朝著合法、合理的方向發展。根據地區工商業發展狀況,出臺相應的銷售代理、運輸、公平交易等等一系列法規和規章,將對服裝企業渠道運作不公平而引發風險的可能性降低。例如在規范終端和服裝企業之間的利益時,政府就應該明文規定終端收受有關費用的總額和類別以及調整幅度;在終端到消費者這一步嚴格榨制相美成術終端為了賺取高額利潤,私自定價擾亂服裝企業的市場價格體系,抬高物價,既傷害消費者的感情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損害了服裝企業的利益,包括渠道價格體系的破壞和整體渠道價差的分配,從而給服裝企業渠道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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