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思路呼吁協同保護輕紡花樣版權
作為全球最大的輕紡產品集散中心——中國輕紡城,這里店鋪林立,一家家布商的柜臺里、墻壁上展示著各色花樣、不同品種的布料,令人目不暇接。然而,隨著布業的發展,輕紡城市場花樣版權糾紛逐漸增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輕紡城市場出現的花樣已超過10萬種,在如此多的花樣中,又有多少游離在“灰色地帶”,到底怎樣才能認定它們的權利人?近日,在縣法院就花樣版權的司法保護問題進行了采訪。
花樣版權糾紛案件多發
據統計,從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縣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935起,其中95%系侵犯美術作品著作財產權糾紛案(花樣版權糾紛案),并呈大幅上升趨勢。“自2008年收案開始,縣法院就以公開開庭展示、免費法律咨詢等方式對花樣版權保護進行宣傳,增強了市場主體的權利意識。”縣法院副院長何熙彥介紹說,現有市場經營主體數以萬計,他們雖有花樣需求,但缺乏專業的創意團隊,處于自有花樣匱乏的境地,花樣創新能力不足。
正是由于花樣正當來源少、成本高,許多市場主體冒險抄襲,從而導致花樣版權糾紛案件頻發。
司法保護有效運作存在困境
“一個新的花樣圖案設計出來,先進行試銷,如果這種花樣受市場歡迎,才會進行批量生產。”何熙彥指出,這樣也導致某些人抓住這個時間差,對花樣進行搶注、惡意登記等現象。而根據版權登記認定注冊者為版權人的司法推論,很可能與客觀事實甚至法律事實不符。因此,花樣版權糾紛基本以調解、撤訴兩種形式結案。
除了如何認定版權所屬存在困境,對于花樣的相似性比對缺乏客觀專業的認定標準,也是花樣版權司法保護運作中存在的另一困境。“一個花樣經過電腦比對,如果沒有記錄,就算是新花樣。其實這樣并不代表花樣有獨創性,目前許多市場主體都是通過‘拿來主義’,修改他人花樣后挪為己用。”縣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李籽蘇表示,花樣是一種美術作品,期待能有相關專業人士作顧問,彌補法官在特定視域上的不足。
探索新思路呼吁協同保護
“徒法不足以自行,光靠法官孤軍奮戰不是最佳方式。”何熙彥告訴記者,法院在通過加強與花樣登記保護辦公室的長期協作等常規的“保駕護航”動作外,也在積極探索保護花樣版權的新途徑。
今年10月,李某起訴設計師盛某涉嫌抄襲他已注冊的花樣,并投放市場進行銷售,侵犯了他的花樣版權專利。在法庭上,被告盛某舉出了已公開出版的《中國輕紡城面料花樣圖集》上的該花樣圖案,證明原告訴請的花樣中的獨創點其實已經是公有領域范疇中的,圖冊已經公開發售,成為大家都可學習借鑒的產品,也就不存在侵犯事實。最終,由于成功過濾“非原創”的注冊花樣,此案被告得以勝訴。
“這個案例中由于被告是設計師,在花樣領域有專長,舉證能力強,這點是被告勝訴的關鍵所在。”何熙彥表示,縣法院目前正在探索新思路,計劃在2013年建立一個聚合美術教師、設計師等專業人才力量的花樣比對人才庫,進行隨機抽樣比對,專門比對花樣的相似性,彌補電腦比對的機械性。
“對于普通經營戶,我們提倡購買來源正當的花樣,同時,配合相關行政管理機構和民間組織,為他們提供一個較為和諧的花樣保護環境,積極引導他們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何熙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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