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上海自貿區所得稅政策
根據通知,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產生資產評估增值,據此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且完成資產實際交割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其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為基礎,加上每年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將遞延期內尚未計入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知,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是指在試驗區注冊并在區內經營,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所謂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是指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公司和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
近日,有媒體發布題為“天津、舟山、廣東或躋身第二批自貿區選項”的報道。目前,市場將自貿區對港口的影響普遍解讀為利好,但海通證券認為,仍有幾點不確定性值得商榷和思考。首先,港口產業鏈得到拓展、服務水平得到提升,但在競爭格局不變的情況下,盈利能力的提升將相對有限。其次,若某港口獲益于自貿區的細則出臺和實施(如大范圍的啟運港退稅政策落實)對相鄰港口造成貨量分流,是有可能引發惡性競爭的,造成盈利下滑,而且各港口分屬各地方國資委管理,屆時中央職能部門的協調壓力也會非常大。最后,部分自貿區所在位置較為敏感,對臨近區域的影響還較難評估。從中國(上海)自貿區方案看,他們傾向于認為自貿區短期對港口上市公司的業績貢獻有限,目前港口公司股價主要還基于自貿區良好預期所帶來的“估值”提升,整體上還是主題性投資機會,建議投資者適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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