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學2014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中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中北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北大學(原華北工學院),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碼:10110。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學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中北大學(朔州校區)地址:山西省朔州市開發區長寧街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中北大學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級招辦公布數據為準。【詳情點擊:http://zsjy.nuc.edu.cn/zsw/Index_zsjh.shtml】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規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不錄??;“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本校規定有關專業不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投檔方式接收檔案。
第十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學校以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江蘇省對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方式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同時學校不開設藏語等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四條 體育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按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美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和產品設計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音樂類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的專業方向詳見《中北大學2014年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考生文化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無統考省份除外)應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同時北京、黑龍江、山東、湖北、湖南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音樂類專業??己细褡C書,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际》菁葱?汲煽?和所報志愿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中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中北大學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中北大學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學生一年級在中北大學(朔州校區)就讀,二到四年級回學校校本部就讀。
第十九條 中北大學(朔州校區)2014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條件受限,該校區無回民灶,請少數民族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簡稱ISEC)項目,是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東方國際教育交流中心與我校共同開發的集國際化課程、國際化師資、國際教育資源于一體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該項目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學制四年,教學模式為小班精英教育,采用國際通行教學標準、英文原版教材(輔以中文材料),聘請一定數量的外籍專家授課,授課語言為英語或英漢雙語。在中北大學學習期間,學生自愿報名,學校安排學生出國實習實訓,并提供一定資助。
中北大學“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 ”項目2014年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只面向山西省招生,招生批次為二本B。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以及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中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學院路3號 郵編:030051
電話:0351-3922280 3924418(傳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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