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蠟筆小新”嬰兒服裝商標被撤銷
1996年1月,廣州一家眼鏡公司提出“江蘇的響水縣世福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福公司)。2010年5月24日,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又轉讓給江蘇蠟筆小新服飾有限公司。
據了解,在此前的2004年2月25日,國際影業公司就曾要求撤銷“蠟筆小新”商標。該公司自稱是《蠟筆小新》的作者和相關權利人,向商標局提起商標撤銷申請,以“蠟筆小新”圖形和文字商標連續3年停止使用為由,請求商評委撤銷該商標。2005年9月,商標局決定維持該商標繼續有效,國際影業公司不服,向商評委申請復審。5年后,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蠟筆小新”商標在規定期間內沒有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因此對該商標予以撤銷。
撤銷之時,由于“蠟筆小新”商標已被轉讓給蠟筆小新服飾公司,因此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指出商評委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要求法院予以撤銷。
法院經審理指出,根據商標法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由于世福公司沒有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商標在規定期限內被實際商業使用,因此導致法院認定蠟筆小新服飾公司此次訴訟缺乏事實根據,將該公司的起訴駁回,對商評委做出的撤銷決定予以維持。
由于該商標的注冊領域為嬰兒服裝,如果此判決生效,意味著蠟筆小新商標的嬰兒服裝將不能再在市場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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