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推薦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08]17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為滿足當前節能減排工作需要,我委擬對《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鼓勵目錄》)進行修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本次修編工作是在以往實施《鼓勵目錄》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環保產業和環保市場發展的特點,重新調整和編制國家鼓勵發展目錄。推薦范圍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設備;
(二)空氣污染治理設備;
(三)固體廢物處理設備;
(四)噪聲控制設備;
(五)環境監測儀器;
(六)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
(七)資源綜合利用與清潔生產設備;
(八)環保材料與藥劑。
推薦單位認為在《鼓勵目錄》(2007年修訂)中有必要繼續保留的產品,可繼續申報,并說明保留理由。
二、推薦原則
(一)符合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節能減排市場重點需求,有比較廣闊的發展前景的產品;
(二)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填補國內技術空白,能促進環保產業的結構優化和升級,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產品;
(三)優先鼓勵發展污染控制與資源再生利用相結合的裝備、廢氣廢物處理與節能相結合裝備、能適應更嚴格排放標準的環保裝備、減少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裝備、城市化進程所急需的重點環保設備和產品;
(四)供給能力相對滯后,提高其供給能力有利于滿足當前節能減排重點需求的設備和產品;
(五)滿足環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較明顯,有可靠的運行實踐的產品。
三、推薦要求(詳見附表一)
(一)環保設備(產品)名稱和規格;
(二)主要技術指標和參數;
(三)現有該產品的研制、生產及使用情況;
(四)當前鼓勵發展的理由;
(五)設備(產品)的適用范圍。
四、申報要求
(一)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推薦原則和要求,推薦環保設備和產品,作為《鼓勵目錄》的備選設備(產品),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將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我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和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隨后,我們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推薦的設備(產品)進行調研和論證。《鼓勵目錄》推薦表格下載請登錄http://www.carcu.org查詢。
(二)凡推薦錄入國家《鼓勵目錄》的產品應上報以下有關資料:
1、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推薦表
2、產品鑒定資料(包括產品監測報告)
3、產品用戶使用證明
4、其它有關證明、技術資料等
聯系人: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孔明
電話:010-68505577
聯系人: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技術裝備委員會 陸軍、王寶山、王書文
電話:010-68359084、88384298、82298534
電子郵箱:glml2009@126.com
附件:一、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推薦表
二、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推薦表填表說明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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