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嚴禁險企利用準備金調控利潤
針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安財險”)存在少提未決賠款準備金的問題,保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少提準備金有關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嚴禁通過少提準備金調節利潤與償付能力狀況,并將嚴厲查處違反有關規定少提準備金的行為。
今年2月,保監會發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永安財險2007年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和撤換精算責任人的行政處罰。
未決賠款準備金又稱“賠款準備金”,指在每一財務年度決算以前,保險人對已經索賠尚未賠付的保險賠償或給付,或已發生保險事故尚未索賠的保險賠款或給付所提存的資金準備。保險公司從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出相應部分入轉下一個會計年度,作為已發生保險事故而尚未賠付的資金來源。根據規定,財險、責任險和一年期人身保險業務均應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未決賠款準備金被當作“利潤調節器”,用來調增或調減利潤,已成為保險業的“潛規則”。以永安財險為例,其2007年準備金合計少提2.15億元,從而使其2007年稅前營業利潤虛增2.15億元,2007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則由-184%虛增至-151%。
保監會在《通報》中要求,保險公司須加強準備金評估工作的管理,嚴禁通過少提準備金調節利潤與償付能力狀況,確保準備金評估結果科學、合理。應加強準備金評估關鍵環節的工作,根據險種特點、數據質量和風險分布等因素,選擇合理的精算模型和假設。應根據賠案發生規律、結案速度與案均賠款變化趨勢,以及承保理賠實務的發展變化,謹慎選擇發展因子。經驗數據不足的公司則應遵循穩健原則,在參考行業數據的基礎上選擇預估賠付率。
《通報》提出,保險公司須認真做好2007年度準備金的回溯分析,查找準備金評估結果出現偏差的原因。對于2007年度準備金評估結果存在較大不利發展的,應在2008年及今后的準備金評估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此外,《通報》還要求被聘請進行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準備金審核方面須具備足夠的職業勝任能力與專業技能,對于不具備足夠職業勝任能力與專業技能、不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準備金科目審計結果存在重大過錯的會計師事務所,保監會將移送相關政府部門追究其責任。
保監會還表示,今后將對準備金評估充足性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嚴厲查處違反有關規定少提準備金的行為,嚴肅追究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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