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使用有哪些形式?
根據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形式包含一下幾個方面:
(一)在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使用商標
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標,是指采用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所謂包裝,是指為識別商品以及方便攜帶、儲運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輔助物,容器也屬于包裝的一種。
(二)陳列、展覽時使用商標
雖然商標在物理上不能貼附于商品之上,但如果以一定的方式使之與商品相聯系,足以使一般公眾認為該商標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就已構成商標使用
(三)在交易文書或者廣告宣傳中使用在交易文書等商業文件和廣告宣傳中使用商標構成商標使用。所謂交易文書包括在合同書、商業信箋、信封、發票、價目表等。所謂廣告,是指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一種形式,廣告媒介包括報刊、招貼等書面材料,也包括廣播、電視、網絡等視聽資料。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