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假期制度
(1)正式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事假;
(2)病、事假:員工有病/事請假,須提前或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和考勤員,不通知考勤員視同未請假按曠工處理。對于事假,在工作不允許的情況下,經理有權不同意;三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醫院的病假單。病/事假扣款=工資總額÷22天×病/事假天數;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醫療期計算。
(3)年 假:自簽訂《員工勞動合同》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度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以后在公司連續工齡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最長不超過15天。若因工作原因無法休年假時,公司應按日工資給與補償。年假可分兩次使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不再享受年假。
(4)產 假:分娩可休三個月產假,超過部分視同病假,男職工可享受7天帶薪產假。對這類病假為職工保留職位最長為6個月。
(5)婚 假:員工婚假為10天(含公休日)。
(6)喪 假:員工父母或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死亡時,喪假為3天,超過3天視同事假。
(7)醫 療 期:工作每滿一年,醫療期為一個月,以此類推。(醫療期發工資總額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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