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會計核算淺析
代銷商品是一種特殊銷售方式,目前其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委托方在視同買斷方式下什么時候確認銷售收入問題;二是由于忽視原始憑證和報表列示,對受托方會計核算存在對應關系不清、經濟業務不明確等問題。
一、視同買斷方式下委托方確認銷售收入的時點
視同買斷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確認應貫徹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即應根據協議內容的實質來確定收入實現時間。具體來說,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可以認為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受托方。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應確認銷售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此時不應確認銷售收入,委托方只有在收到受托方開具的代銷清單時,才確認銷售收入,具體核算可比照收取手續費的委托代銷的核算,不再贅述。
二、受托方的相關會計核算
作為受托方,不管哪種代銷方式下,受托代銷商品售出后,均應通過“應付賬款”核算,并及時轉銷或對沖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下同)和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下同),以便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填列“存貨”項目時能夠正確反映存貨金額。
視同買斷方式下,受托方收到代銷商品時,應按不含稅協議價,借記代理業務資產,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當期代銷商品銷售實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代理業務資產;同時,轉銷代理業務負債,借記代理業務負債,貸記應付賬款。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時,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
[例1]a企業以視同買斷方式,某月代b企業代銷甲商品100件,100件甲商品不含稅接收價為20000元,a企業當月按每件不含稅價240元銷售了75件。a企業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受托代銷商品
借:代理業務資產20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20000
當月銷售75件(增值稅率為17%)
借:銀行存款21060
貸:主營業務收入1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060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0
貸:代理業務資產15000
同時就已銷部分轉銷受托代銷商品款
借:代理業務負債15000
貸:應付賬款15000
收到委托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并付款
借:應付賬款15000{page_break}
nbsp;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
貸:銀行存款17550
如果暫不付款,則
借:應交稅費——直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
貸:應付賬款2550
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受托方收到代銷商品時,應按委托方確定的不含稅售價,借記代理業務資產,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當期代銷商品銷售實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應付賬款和應交稅費——直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收到增值稅發票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同時就已銷部分對沖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借記代理業務負債,貸記代理業務資產。計算手續費并支付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和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例2]a企業以收手續費方式,某月代c企業代銷乙商品100件,合同約定a企業應按每件不含稅價220元銷售,按不含稅售價的10%收取手續費。a企業當月按每件不含稅價220元銷售了75件。a企業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代銷商品
借:代理業務資產22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22000
本月銷售75件(增值稅率為17%)
借:銀行存款19305
貸:應付賬款16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05
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收到委托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805
貸:應付賬款2805
對沖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
借:代理業務負債16500
貸:代理業務資產16500
計算手續費收入并付款
借:應付賬款19305
貸:其他業務收入1650
銀行存款17655
如果暫時不付款,則
借:應付賬款1650
貸:其他業務收入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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